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第49次(扩大)会议
2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召开第49次(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传达学习我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调度会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工作。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彭清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黄新初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 2月10日,省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当前,疫情防控正处在关键时期,省人大常委会要始终保持高度政治自觉,进一步强化政治责任,结合人大职能定位,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全面提高依法防控水平,以更加强烈的担当、更加扎实的举措、更加务实的作风,不折不扣把中央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梳理和评估我省公共卫生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认真研究疫情防控相关立法需求,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立法,确保疫情防控有法可依。
会议要求,要重点加强对决定贯彻实施的跟踪监督,促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尽责,推动形成疫情防控的法治良序。要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卫生检疫法、动物防疫法等,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相关专委会要加强研究,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科学编制今年的监督工作计划。要落实好省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一委两院”联席会议制度,支持和督促“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依法规范捐赠、受赠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防控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推进,努力维护疫情防控秩序,保障社会安定有序。要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教育专项行动,充分发挥媒体平台和各级人大代表作用,引导广大群众遵法守法,增强法治意识,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会议强调,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必须树牢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落实疫情防控重点措施,根据疫情发展新变化新情况及时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毫不放松加强联防联控,坚决遏制我省疫情蔓延势头。常委会机关要认真总结前期疫情防控的做法,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和措施,确保机关人员安全和工作正常运行。
会议还讨论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2020年工作要点。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刘捷、叶壮、刘作明,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党组成员焦伟侠出席会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文华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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