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农委开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执法调研

25.10.2016  18:32

  

  

  

  

  

  

  

  

  10月24日,省人大农委会同省农业厅、省种子站,赴成都开展《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执法调研。调研组实地考察了2家种业公司,并与成都市人大、政府及相关部门、种业种苗公司代表进行了座谈。

  省人大农委主任委员李清禾强调,一要进一步加强对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贯彻力度,进一步规范品种选育、种子生产经营和管理行为,推动种子产业化,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下一步,将适时启动《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二要进一步做好农作物种子管理的各项具体工作。第一,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增强种子产业竞争力,核心是品种,关键是创新。要充分发挥市场在种业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突出以种子企业为主体,推动育种人才、技术、资源依法向企业流动,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第二,加快推进我省国家级制种基地建设。四川种业正处于传统种业向现代种业转型升级、种业大省向种业强省迈进的关键时期;推动四川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正是四川种业发展的重大机遇。根据《四川省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规划(2012~2020年)》,我省规划总投资10亿元,拟建设40万亩 “规模化、标准化、机械化和集约化”杂交水稻种子优势生产基地。“粮安天下,种铸基石。”保障我省粮食自求平衡和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对我省现代化种业基地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各级政府应当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加大资金投入、创新运行机制、加强基地管理,加快推进我省国家级制种基地建设进程。第三,鼓励和支持有发展空间和潜力的企业做大做强,在政策、信贷、科研立项、基础建设、资源配置和技术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修订后的《种子法》针对生产经营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的大企业,对其自主研发的主要农作物品种设立“绿色通道”,将这些育繁推一体化大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权,下放到省一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树立服务意识,真正做到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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