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有标准可循

17.12.2014  11:29
省教育厅日前转发了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以下简称 《标准》)。《标准》由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和实施要求三部分组成,以学生和教师为中心设置了六项管理职责。12月15日,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解读称,《标准》的核心在于“平等对待每位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和谐安全环境、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严格办学、科学治校 当前,一些学校管理水平不高,问题较为突出。北师大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发布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极心理环境指数”显示,我国11%的中小学校处于“心理环境预警线”之下,在学校纪律秩序管理、师生关系、同学关系、学生自主发展等软环境指标上存在突出问题,说明学校基本管理的各个方面都急需指导和改善。“制定管理标准是实现管理育人、构建和谐校园的迫切要求,也是规范办学行为、推进科学治理的现实需要。”该负责人说,我省不同地区、不同学校之间管理水平存在较大差距,有的学校在管理上还有不少薄弱环节,办学行为不规范,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如乱招生、乱补课、乱收费,存在安全隐患等。 据悉,《标准》中的六项管理职责下设22项管理任务,管理任务共下设92条管理要求,基本涵盖了学校管理的主要方面。 《标准》强调,落实招生入学方案,公开范围、程序、时间、结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实行均衡编班,不分重点班与非重点班。编班过程邀请相关人员参加,接受各方监督;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免费的规定;要求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收受学生或家长礼品,不从事有偿补课等。 育人为本、全面发展 “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睡眠”,“保障室内采光、照明、通风、课桌椅、黑板等设施达到规定标准,降低学生近视率”,“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课时数和学校班级数配备艺术教师”,“面向全体学生组织开展艺术活动,因地制宜建立学生艺术社团或兴趣小组”……这些以增强学生身体素质,提高学生艺术素养为目的的要求被列入《标准》中,由此彰显了“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基本理念。 《标准》还提出要培养学生生活本领,适当布置学生家务劳动,采用“校园加农户”等方式积极组织学生参与卫生保洁、绿植养护、种植养殖等与学生年龄相适应的劳动。 按照教育部的安排,我省的蒲江县被列入全国管理标准7个实验区之一,实验时间是两年。据了解,蒲江县已经拟定了推进实验区建设的工作思路、目标、措施,及六大实验重点、十大创新项目、三大保障机制,确保实验工作取得实效,全面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实际,对照《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细化标准要求,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学校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学校治理的法治化和规范化。据悉,我省将把《标准》作为对学校和校长进行考核的重要依据,并确定一批实验区和实验学校,努力提升义务教育学校治理水平。 (四川日报 江芸涵)   相关链接: 四川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