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声》17期:切勿相信一夜暴富 理智拒绝传销等诱惑

12.08.2014  11:20

  四川在线资阳频道消息(记者李百灵)7月4日,广元发生了一起传销组织人员暴力抗警、袭警事件,造成警方3人受伤,“传销”顿时备受关注。同时近期全国多地出现融投资咨询公司涉嫌非法集资犯罪导致群众利益受到损害的事件,于是“打假打非”这个词语便频繁地出现在大家的视野当中。什么是“打假打非打传销”?如何避免传销的诱惑?8月11日,资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彭建华来到四川在线资阳频道视频直播间做客大型视频访谈节目《民声》,为大家解惑释疑、出谋划策。(【 视频:民声17期 】)

   主持人:什么是传销?

  彭建华:我们日常所说的传销,是指刑法第22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他的定义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活动。形象的说就是以虚假的或者与要求缴纳的费用价值不符的商品交易为条件,以发展人头为获取报酬的依据,骗取参与者财物的行为,均可归结于传销行为。

   主持人:传销的具体表现形式有哪些?

  彭建华:一是在没有提供实质性业务或服务情况下,以发展人员数量为主要经济来源;二是以宣传或承诺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非法集会或类似于更人性化的家庭宴会方式,巧立名目或以产品变相收取不等价、不客观的费用等手段进行非法敛财;三是以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为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的商业欺诈,用欺骗手段甚至强制进行交易的敛财行为;以类似以上行为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具备上述任何一种条件就可以定性为传销。

   主持人:为什么参与传销的人员那么执着?我们该如何抵制传销?

  彭建华:之所以传销人员执着于传销活动,一是传销组织者虚夸传销致富捷径,“一夜暴富”颇具诱惑性。按照传销组织内部人的说法,加入传销,一个人从穷光蛋到百万富翁最慢只需要一年多时间。传销组织利用人们发财心切的特点,以宣扬“高回报”为诱饵,以集会或家庭式聚会等方式进行洗脑,并让所谓成功人士交流心得,软硬兼使,直至受骗者自甘陷入传销泥潭。传销骨干成员以豪宅、好车、名牌等包装自己,向普通传销人员炫耀、展示所谓高品质生活内容,引诱更多人员加入。一位沦为传销的大学生说:“参与传销就是为了赚钱。因为这个东西可以赚到钱,一年可以赚一两百万。如果是真正按照其模式运作,一年赚几十万没问题”。可见其诱惑性之强烈。

资阳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彭建华

  二是传销手段具有极强的欺骗性。一些传销组织便采取伪造国家公文等手段,转变宣传模式,将传销由简单的“金字塔”销售模式伪装为“网络营销”、“经营直销”“网络加盟”、“资本运作”、“电子商务”、“创业致富”、“私募基金”、“股权投资”等形式,使发财心切、不太理智的人不能明显看破其传销的实质。在办理蒋某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嫌疑人根本不认为自己加入的是传销组织,甚至不认为看管被害人的行为是违法行为,觉得加入的是国家批准的正规企业,是在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向他人解说发财的方法,挣钱的门路,所以,他们忠心于自己的“企业”,为“企业”拼命挥洒青春。

  在防范方面我们提供一些工作经验供大家参考:一是投资有风险、理性对待投资。二是不要相信他人一夜可以暴富的宣传。三是对于面临可能是传销的行为,积极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或工商部门进行咨询或举报。

   主持人:什么是打假打非?

  彭建华:现在提到的打假打非是指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专项行动。

  主持人:什么是侵犯知识产权罪?

  彭建华:所谓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类犯罪共包括侵犯假冒注册商标罪等7个罪名。

   主持人:什么是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罪?

  彭建华:所谓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行为。此类犯罪共涉及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等9个罪名,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生产、销售假药和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最高可判死刑。可见国家对该类犯罪的惩处力度之大,坚决保障群众生命安全的决心。

  主持人:资阳目前在打假方面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彭建华:2013年以来,资阳公安机关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在省公安厅的有力指挥下,依托打击假冒侵权、涉网经济犯罪“破案会战”等专项行动,先后侦破了部督四川XX洁具注册商标被假冒案,省督周xx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案等重特大案件49起,超额完成了省厅下达的25件的目标任务,位列全省第3名,打掉制假窝点20个,打击处理30人。协助外省破案30起,成功发起跨省集群战役和省内集群战役9起,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较好的维护了资阳经济秩序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了群众的餐桌安全。

   主持人:非法集资犯罪的具体表现形式又是什么呢?什么是非法集资?

  彭建华:目前人民银行和公安部对外公开确定的表现形式共28种,涉及理财投资咨询、种养殖业、建筑行业、加盟连锁、证劵投资咨询等方方面面。

  我们如何定义非法集资呢?按照现行法律,概括起来就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主持人:非法集资犯罪有哪些特征?

  彭建华:具体有四个特征:一是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其主体及其行为本身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违法性。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具有涉众性。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具有利诱性。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具有迷惑性。

  在我市辖区内的非法集资犯罪主要集中在房地产、生产经营性企业、资金流转性公司等领域,其表现形式包括:第一,以高额回报为诱惑,通过口口相传、公开宣传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此类非法集资有的用诸如投资、办企业为借口集资,有的甚至连集资用途都不公开。)第二,以公司扩大规模或项目开发急需资金等名目非法集资。(此类集资宣称的利息回报不一定超过第一类,但因为有实体经营,更容易诱惑群众受骗上当。)第三,以资金流转、地下钱庄、民间会社为理由的非法集资。(此类集资通常由在当地有一定资金实力、公信力的人员发起,名义可能是自发组织的民间组织、投资机构等。)第四,成立关联性企业或投融资平台,以中介结构的表现形式,借口介绍、中介投融资项目,实质上是从事非法集资活动。

   主持人:资阳在打非方面取得了怎样的成效?

  彭建华:近年来,资阳公安机关按照市政府处非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始终坚持群众利益至上,变被动履职为主动作为、变被动应对为主动进攻、变被动处突为主动维稳,先后破获了王某、吴某、范某等一系列有深厚社会影响力的非法集资类案件,共侦破非法集资类案件10起,打击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8人,有力净化了全市金融市场秩序,确保了全市社会大局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