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七旬大爷假冒央企职工 相亲诈骗妇女5.8万余元

27.09.2014  13:09

    记者9月26日从绵阳市三台县法院获悉,两天前,该县曙光乡70岁的刘某为自己的诈骗行为付出坐牢的代价:因为假冒央企人员,以耍朋友的方式,10余天里骗得受害人5.8万余元,刘某被法院判处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70岁的刘某是三台县曙光乡村民,高中文化。1989年,刘某与妻子王某离婚,单身至今。刘某有三个儿女,两个女儿远嫁外地,儿子和媳妇也长年在外打工。近年,刘某在绵阳市高新区永新镇租房常住,专门从事诈骗活动。2008年8月和2009年12月,刘某因犯诈骗罪,被绵阳市涪城区法院两次判刑。

    今年3月初的一天下午,刘某到绵阳市铁牛广场闲逛,看见一算命先生,便托算命先生帮其介绍对象。后经算命先生介绍,刘某在其高新区永新镇租房处见了杨某,并相互留下了联系电话。事后刘某给杨某打电话,谎称其是某央企的退休职工,每月退休金一万多元。

    之后十来天里,刘某绞尽脑汁算计杨某。为了获得杨某的信任,刘某用三张不同的电话卡,利用手机模拟通话功能,冒充其儿子、儿媳及孙子与杨某通话,电话里叫杨某妈妈,还说同意他们交往。得到杨某信任后,刘某编起故事:他慌称在自己的二爸处存放有一保险柜,内有现金几十万,但取回保险柜需要交纳3800元保管费。杨某信以为真,给了刘某28000元。后来,刘某称自己在新疆和人合伙开了一个工厂,现在工厂要变卖,需要交纳税金,再次从杨某处骗得30800元。

    钱到手后,刘某把手机关机。杨某多次联系不上刘某,发觉自己上当,遂报案。刘某骗了钱后,便跑去赌博,买东西,几天之内就将5万余万挥霍一空。囊中羞涩后,刘某又想再骗杨某10000元,就电话联系杨某。杨某假装同意后报警。

    今年3月13日,刘某来到三台县城杨某住处拿钱时,被民警当场擒获。民警从其身上搜出手机两部,手机号码卡三个,现金676元。经审讯,刘某交代用赃款购买了黄金戒指一枚、雪豹金派牌电瓶车一辆,余款赌博输了。

    9月24日,因犯诈骗罪,刘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用4080元赃款购买的电瓶车一辆、用7000元赃款购买的黄金戒指一枚、挥霍后所剩赃款676元人民币,发还与被害人杨某,余款47044元继续退赔给杨某。刘某表示服判不上诉。(黄颂杰 记者 刘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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