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检察院做客“民生直通车”解读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25.03.2014  00:04

四川在线消息(四川在线记者 赵雨欣 摄影 赵霞) 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高发态势,如何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与抚慰呢?今日下午3点,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毛科带领武侯区人民检察院青少年刑事检察科科长丛林、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江晶做客四川在线联合天府早报共同推出的“民生直通车”栏目,解读如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及以及如何保护未成年人。

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相关犯罪纳入未纳部门受案范围

毛科介绍,在成都“两会”之后,成都市检察院将从两个方面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活动;二是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教唆青少年吸毒的成年人犯罪以及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犯罪的打击力度。

如何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毛科称,首先是开展检校共建座谈会,征求学校意见,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该项工作已于本月13日顺利开展,针对全市42所学校开展”;其次是成立法制教育宣讲团,充分整合资源,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最后,在创新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提高趣味性与实效。毛科处长说:“充分利用动漫、微电影、话剧等丰富多彩的形式,提高趣味性和学生参与度。

针对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出的高发态势,毛科表示,逐步将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教唆未成年人吸毒、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活动等相关犯罪纳入未检部门的受案范围,同时,加强与综治、公安、教育、团市委等机关的协调配合,进一步做好未成年被害人的社会救助和心理抚慰,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保护力度。

努力提高不捕率与不诉率

2013年,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不捕率、不诉率分别达到30.77%和16.38%,均比2012年同期上升一倍以上。”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处长毛科介绍,新刑诉法实施以后,市院未检处在工作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政策,充分发挥目标考评的导向作用,将不捕率、不诉率作为目标考评的重要指标,引导全市两级院未检部门在执法办案中充分利用刑事和解、检调对接等多种手段,积极探索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非羁押诉讼”与“非罪化处理”的有效途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努力提高不捕率与不诉率,尽量避免审前羁押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

新刑诉法正式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用“特别程序”做出了详细规定,更加彰显了国家层面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那么成都市检察院去年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毛科介绍,2013年,新刑诉法实施以后,成都市检察机关主要从四个方面重点开展工作。

首先是切实贯彻“少捕、慎诉、少监禁”的原则,努力提高不捕率与不诉率,尽量避免审前羁押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不良影响;其次,是切实强化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和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建设;再次,是积极开展针对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生动灵活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最后,是健全机构、充实人员,不断加快未检工作专业化建设步伐。“截至目前为止,全市检察机关共成立有独立编制的专门机构15个(其中,1个正在报批中),共有未检干警61人,专门机构数量与未检干警人数居全省第一。

毛科介绍,2013年全年共有近30名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由检察机关会同上述社会化帮教基地共同对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跟踪帮教考察,有10余名犯罪嫌疑人通过帮教考察被检察机关依法作不起诉处理。

案例

17岁辍学少年偷盗万元电脑 帮教后成功考上大学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检察院青少年刑事检察科科长丛林表示,有这样一个案例,一年前,17岁的绵阳少年张某,因家庭经济困难,辍学后只身来到成都打工,一时贪念盗窃其公司价值1万余元的电脑被警方抓获。经帮教后,获刑少年张某以全校第一名的成绩考上大学,在大学学习期间表现非常优异,被推选为学校的升旗手和学生干部。

丛林介绍,该案移送武侯区检察院审查期间,张某的母亲从老家匆忙赶到成都,多次向该院表达希望赔付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给他儿子重新做人的机会。

经深入了解到,张某平时在校表现较好,在家体贴孝顺父母。考虑到其未成年,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诚恳,具有悔罪表现,且具有家庭管教条件,可塑性强,建议对其适用轻缓。法院也采纳了该院量刑建议,对张某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释放后,该院又对其制定了周密的跟踪回访计划,要求张某定期到该院接受跟踪帮教。承办检察官胡蓉多次教导张某学习读书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鼓励他放下思想包袱,回到学校去。

针对其“服刑身份”被学校拒收的实际困难,检察官又专门联系校方,帮助安排其回到绵阳老家一所中学继续学业。半年后,张某的母亲告诉检察官,张某在半期考试中获得了全班第一名的好成绩。一年后母子两专程赶来该院汇报:张某以全校第一名的成绩考上了大学,

给未成年被害人做心理疏导很重要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江晶表示,未成年被害人受害之后,心理上受到很大损伤。短期症状包括委屈、气愤、感到无助等,长期症状包括心理抑郁、精神疾患等。这些症状如不及时消除、缓解,还会进一步对被害人的心理造成损害,恶性循环,不仅影响未成年被害人的学习、生活,而且还有可能诱发犯罪动机。

同时,江晶介绍,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与抚慰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抚平被害人的心理创伤;二是防止被害人被二次伤害,这就包括可能来自于家庭、邻居、学校,还有可能是办案机关;三是要引导被害人正确面对曾经受到的伤害,四是增强被害人经受挫折的能力,重新开始正常的生活。

心理疏导的方式主要包括心理干预和专业治疗,如沙盘治疗、音乐放松治疗等在实践中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评,取得了较好的效果。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江晶表示,为了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隐私和人格尊严,规定对心理疏导和心理测试不做强行要求。必须在必要时,经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才可以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