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虚拟直升机项目非法吸储两亿 500余人被骗
电动汽车、油田、俄罗斯研发直升机项目……如此“诱人”的项目,加上许诺月息3%—5%的高息,从2008年至2012年期间,南京人嵇某和张某夫妻俩,利用这些“卖点”,吸收公众存款超过两亿元,受害人数超过500人。
昨天,这起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大案在南京玄武法院开庭审理,由于受害人数众多,不光坐满旁听席,庭外还有大批受害人等候,而当庭使用的部分调查笔录,就多达3000多页。
直升机项目+高息成吸储卖点
金额高达两亿多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大案,浮出水面的原因是一起普通的纠纷报警:被受害人围住要债的嵇某自己打了报警电话,才引出了这起由他而起的大案。
2008年,南京人张某和丈夫嵇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哈尔滨天业高新技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天业公司)董事长李某。这个李某自称在开发新能源项目,但资金不足,想请他们帮忙融资,事成后给17个点的服务费。
嵇某夫妇俩当年10月就在中央门附近一座商务楼租了间办公房,设立了哈尔滨天业公司的南京分公司。嵇某为总经理,妻子张某则为市场总监,经过李某的授意,嵇某夫妇俩和手下的业务员不断给客户介绍天业公司的诸多业务。
而这些所谓业务听上去都很“高大上”:电动汽车、内蒙古的油田,在朝鲜开发的电池项目,在俄罗斯研发直升机项目,还有山东的4500亩土地开发……两人还向投资者承诺,借款4到6个月,月息3到5个点;下线募集来的资金,也可获得17个点左右的服务费。
投入70万收回20多万
除了以上两个“卖点”,为了让客户相信,两人还拿出了所谓的发改委文件,很多客户相信了这个文件的“魔力”,这其中,有嵇某和张某的亲戚朋友。
一开始,他们给客户承诺的利息和下线的服务费还能如期兑现。但吸收来的这些存款并没有产生额外收益,投资者所获得的“回报”,其实是后来者投进去的钱。
一名受害人告诉金陵晚报记者,她是通过朋友介绍才认识嵇某的。高月息是两被告人最好的“诱饵”,“刚开始的确是按月返利,可后来就成了每两个月返一次,再后来就没下文了。”目前她近70万元本金才收回20多万,而她也不再奢望什么发财梦,“只要能把本金还回来就行了。”
其实到了2012年3月,因后续资金不足,资金链断裂,大量客户的利息已经无法支付,本金也无法返还。
警方介入调查后,发现这不是简单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因为当时已陆续有160多人报警,涉案金额已经高达8400多万元。
两被告否认牵头,自认也是受害者
而这160余人,还只是部分受害人。在嵇某被提起公诉后,还有354名受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新增被非法吸收的存款数额达一亿两千多万元。
受害人数之多,还有个数据可以反映:昨日法庭上,公诉人面前堆起半米高的卷宗,光这300多人的笔录就多达3059页。而昨日的庭审现场,有一百多人参与了旁听,法院外还有多名因为已坐满而无法进入的市民。
尽管身为公司总经理,但嵇某在庭审中多次否认自己是总负责人,还认为自己也是受骗者。他称自己也去山东等地的基地实地考察过,觉得项目是可靠的。但他也承认,这些所谓高科技项目,他只看到了部分产品。
在被问到是否向投资人做宣传、发资料时,他花了好几分钟纠结于“并没向每一个投资人做这项工作”,并反诘公诉人“到底是部分还是每一个?”但他还是承认了自己的确向认识的人“做过这样的工作”。
在回答公诉人其他问题时,嵇某更是表示对于老板的姓名,公司名称都“记不清了。”而这个“记性不好”的嵇某,却在辨认300多受害人的数据时,能仔细记得“这笔不是我经手的”,“这个人我不认识。”
被告人张某更是否认自己是公司负责人,而是与十多个业务员是平级的,都是靠佣金赚钱。
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夫妻骗子专找熟人下手
骗了百余万元
金陵晚报讯(通讯员 秦公轩 记者 徐宁) 2013年1月,周玉芬来到鸭血粉丝店老板王思虹的店里打工。平日里周玉芬勤勤恳恳,做事认真负责,半年下来老板王思虹不仅给她加工资还让她当上店里的领班。
周玉芬的丈夫张亚军在其上班的时间里,经常假借接老婆下班为由与王思虹攀谈。在得知王思虹的女儿大学刚毕业没有找到合适工作的时候,夫妻俩提出他们认识大领导,可以安排其女当公务员,但是需要5万元的打点费。王思虹当天就交给他们5万现金。
但是工作还没落实,丈夫张亚军又向王思虹提出自己在浦口经营了一家食品公司,因为与她一见如故愿意以63万元的“低价”转让30%的股份。王思虹对此深信不疑,从银行转了63万元到张亚军的账上。
同年7月,张亚军在某4S店买车认识了销售员李国梁。一来二去熟悉后,张亚军告诉他可以低价买到一高档小区的内部房,每平方米只要9000元。因为认识长达半年之久,信以为真的李国梁分2次给了他46万。
2013年的12月份张亚军与周玉芬突然人间蒸发,王思虹和李国梁这才意识到自己上了当。
2014年3月6日,这对夫妻被抓获。目前,二人已经被刑事拘留。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通讯员 武妍 金陵晚报记者 董红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