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活这块田 农民年年都“分红”

21.11.2014  12:26

金堂县推进试点分布图 本报制图/龚武

        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改革试点系列报道之二

      把土地“”进合作社,就像把钱存进银行

        一个月前,大春收割刚完,崇州市江源镇邓公村邓辕土地合作社社员李奎如愿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分红”,这一年他没怎么操心过自家的土地。

        近年来,在成都的广大农村,“分红”模式伴随着各式各样的“合作社”出现,正改变着农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内,附着在“土地”上的各种权利,正逐渐转变为“资本”,为农民带来可观的收益。

        请更专业的人为自己种田

        在两年前,李奎还对“分红”这个概念十分陌生。像其他老实巴交的种田人一样,主要精力都用来耕种家里的几亩田,虽然产量不多,卖不了大钱,但撂荒他又觉得可惜。

        这种情况在成都很普遍。

        2011年,崇州市农发局选择崇州3000户家庭进行过一项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务农收入在家庭总收入中的占比,跌到5%以下,有的家庭不足1%。更严峻的现实是,由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七分,“逃离农业”已成为农村一景。在农村,种田人出现严重的断层,大多都是五六十岁的半劳动力,几乎找不到年轻人。

        另一方面,随着新型农村社区的不断建设和推进,农村集中居住率不断提升。改变居住环境的同时,也带来了另一个问题——生产半径扩大。曾经就在家门前的土地,距离一下子被拉远,种田变得更费力,这也导致一些撂荒现象的出现。

        土地股份合作社的出现,解决了李奎的难题。2012年,邓公村组建了土地股份合作社,有不少像李奎一样心态的村民,用自己的土地经营权入股合作社,由合作社聘请专业的农业职业经理人进行规模种植,最终的收益由合作社社员共享。

        今年是一个丰收年,邓辕合作社除去经营支出,小春盈余18万余元,大春盈余42万余元,加上土地流转费用80万元,全年可分配盈余140万余元。按小春260元/亩、大春668元/亩的标准,大多数入社农户可得928元/亩的分红。

        对于这样的结果,李奎很满意,“入社前农户自己种土地,每年每亩只能收入500元左右,现在通过种植技术的提高和管理的规范,每亩土地能分到928元,光种田收入就能提高一大截。

        以股东身份分享园区利益

        除了农民,金堂县红观音村14组村民沈传英现在还有一个更洋气的身份——股东。

        同样是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金堂县竹篙镇红观音村和老虎寨村的步子迈得更快些,通过土地综合整治等程序,村民们相当于直接参与了金堂县农产品精深加工园区的建设。

        首先,园区占地所涉及村组的村民议事会讨论、发起,农户自愿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入股,组建红观音土地股份合作社和汤家土地股份合作社,以合作社名义统一参与园区建设。同时,项目区内农户以现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折资入股,成立金堂竹篙利民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主体,在红观音村和老虎寨村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整理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成为加工园区建设用地指标的首批来源。

        目前,园区一期项目已经启动,用地由土地股份合作社以70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利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土地综合整治结余的70亩集体建设用地指标、社会业主投资共三方入股,其股份分别占 8%、20%和72%,并以租赁厂房获取的利润回报各股东,按厂房租金每月每平米10元计算,每亩每年可获得租金收入9.6万元。

        据了解,已有447户农户与土地股份合作社签订入股协议,签约率达98%。一期70亩起步区4.3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主体已建成投产,协议引进企业10家,已投产1家,协议引资4.01亿元,已完成投资1.22亿元。“我就盼着园区早一天建成,企业早一天入驻、早一天投产,这可都关系着我们每年的分红。”沈传英说。

        成都市统筹委相关负责人认为,这一模式探索的意义,不光在于使群众从一次性转让收益转向以土地入股长久的财产性收益,还开创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供地进行园区建设的先河。

      原标题: 盘活这块田 农民年年都“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