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盘江大桥垮塌案宣判:6名责任人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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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半个月,备受关注的四川江油盘江大桥垮塌事故责任案审理终结。今日,法院一审对6名责任人分别判处14年至两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另两名与此案相关联的被告人冷华、胡开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今日上午,江油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刘国学、周兴有期徒刑4年;对被告人勾胤吉免予刑事处罚。刘国学当庭表示上诉,周兴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今日下午,梓潼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另外4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张鹏举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盘江大桥维修加固施工单位的齐雨凡、陈小勇、任佳3名被告人犯行贿罪,分别判处7年至两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4月28日,江油青莲大桥发现病害。绵阳市政府将青莲大桥、河西大桥、盘江大桥的检测和维修作为应急工程交由绵阳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该局又将此工作交由绵阳市公路管理处原处长周兴和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原总工程师刘国学具体负责。5月7日,专家对监测报告初稿进行评审,提出应该增加桥梁基础检测的内容。此后,刘国学、周兴、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原副主任科员勾胤吉在仅有检测报告初稿的情况下,向绵阳市政府提交了《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关于青莲大桥、河西大桥维修加固相关工作的请示》,请示对盘江大桥限载10吨通行使用。接着,在绵阳市政府根据请示召开的工作推进会上,刘国学、周兴仍未如实汇报检测及评审情况,致使绵阳市政府作出在确保安全通行的情况下启用盘江大桥的决定。5月21日,勾胤吉收到盘江大桥正式检测报告后,仍未将报告及时报送相关领导,而刘国学、周兴也未催问、跟进,致使存在病害的盘江大桥于7月4日被启用,并于7月9日垮塌,致使5人死亡,7人失踪,6辆车辆坠河,造成了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
法院查明,江油市青莲镇人民政府城镇管理办公室原主任被告人张鹏举,在老盘江大桥工程于2011年6月维修加固开工建设后,担任该项目的甲方现场代表,履行管理职责。张鹏举在明知工程被转包给无施工资质、又无桥梁施工专业技术的施工方后,既不督促整改,也不请示汇报,且放任施工单位不按图纸施工,致使施工单位偷工减料达3817.5立方米。7月9日盘江大桥垮塌后,施工单位才将竣工报告交给张鹏举,而张鹏举在明知盘江大桥已经垮塌的情况下,仍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署“质量合格,同意验收”的意见,且将时间落款为2013年1月14日。梓潼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张鹏举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款11.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梓潼县人民法院同时对另3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判决:盘江大桥维修加固施工单位的齐雨凡、陈小勇因犯行贿罪,分别判处7年有期徒刑;被告人任佳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6个月;齐雨凡退赔的违法所得款30万元、被告人陈小勇退赔的违法所得款30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与此案相关联的青莲地税所原所长冷华,因收受盘江大桥维修施工方贿赂款45万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因犯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2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与此案相关联的游仙区规建局原副局长胡开术,因在游仙项目中收受齐雨凡等人赃款22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2万元赃款追缴国库。
据悉,经司法鉴定,盘江大桥“7·9”垮塌,是由调治构造物及桥墩基础防护未按设计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理而造成的责任事故。
□本报记者马利民
□本报通讯员赵霖成龙
本报江油(四川)12月9日电
(原标题:四川盘江大桥垮塌事故责任案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