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鸟巢旁盘古大观电子屏幕怎样由违建变合法
本报记者 刘万永《中国青年报》(2015年05月25日04版)
北京市北四环外,毗邻鸟巢和水立方,火炬造型的盘古大观楼体上,巨大的室外LED显示屏幕不停播放着广告。
招商资料称,盘古大观LED屏幕由位于A至D座的7块彩色LED屏组成,总面积2753平方米,报价是45万元/季度。
从最初的违规设置、要求坚决予以拆除,到最后风云突变,身份合法,盘古大观LED显示屏深深打上了权力的烙印。北京市交管局原局长宋建国案让人们得以窥见隐秘的一角。
2008年8月前,盘古大观全部投入使用。此前,相关部门已要求拆除违规设置的户外电子显示屏。
2008年2月14日,北京市朝阳区市政委向朝阳区城管监察大队送达《关于拆除亚运村地区违规户外广告设施的函》,要求在2008年2月23日前,城管大队将摩根大厦东侧墙体新设置的一块户外电子屏拆除完毕。
2008年3月3日至7月25日,朝阳区城管监察大队、北京市市政管委、北京市城管局先后十余次以通知、函、情况报告等形式,甚至到盘古氏投资公司召开电子显示屏的拆除工作会,也没能拆掉电子显示屏。每次都限期拆,期限过后再下达新的期限。
但在此后,事件朝着有利于盘古大观的方向发展。
2008年11月21日,北京市相关部门召开会议,议定“鉴于盘古大观大屏幕设置与建筑物合为一体的现实情况,待规划部门对其完成审批手续后,由市市政管委为其设置的大屏幕办理审批手续。”
2008年12月3日,北京市市政管委通知盘古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一个被认定违法的项目为何突然变得合法了?中国青年报记者获得的一份材料显示,2008年6月,盘古大观负责人郭文贵找到国家安全部的高某出面宴请宋建国,请其协调安排几副京A和京A8的牌照,及加快审批盘古建设大屏幕的手续。
按照规定,像盘古大观这种户外大显示屏需要进行交通安全影响评估,征求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意见,所以如果交管局不同意,盘古大观的户外显示屏肯定也办不下来。
2008年11月17日,北京市市政管委发函请交管局对盘古大观的电子显示屏设置进行交通安全评价。
第二天,北京市交管局回复,意见是“北京市盘古氏投资公司在北四环路盘古大厦建筑上设置的7块电子屏,对交通安全没有影响,同意设置。”
宋建国辩护律师称,关于盘古大观电子显示屏通过交通安全影响评估一事,宋建国一直辩称,国家安全部出具了公函,通过评估是为了配合该部门的工作。
这个复函为什么回复的这么快?北京市交管局一位工作人员称,因为奥运会之前盘古大观就已经设置了,大家都能看得到,是后补的手续,我认为这是先斩后奏的。领导告诉我这件事比较急,赶紧把这件报上来,所以我们回复比较快。
北京市交管局回复当天,北京市市政管委向市政府建议,“盘古大观建筑物上附着设置的7块电子显示屏,建议纳入户外广告设置规划予以保留,其中A座东、南、西3块和B座一块显示屏作为户外广告设施,C1、C2、C3三座楼体显示屏作为美化环境的装饰性设置,不得发布户外广告。”
2008年年底,盘古大观电子屏幕被允许播放广告。
2015年1月16日,中央纪委官网通报称,国家安全部副部长、党委委员马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据财新传媒报道,马建动用国家安全力量为郭文贵谋取利益。
本报北京5月24日电
(原标题:盘古大观电子屏幕是怎么“漂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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