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还给封口费 51岁男子恶习难改 8次坐牢共计20余年

09.05.2014  15:56

四川在线消息(高志超 周志刚 四川在线记者 颜雪)日前,成都铁路运输法院审判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建军在旅客列车上盗窃旅客5100元,法院对其作出了有罪判决。

经调查,李建军“经历不凡”:出生在甘肃省榆中县的51岁李建军是农民,刚满18岁时就因犯强奸罪被判入狱5年。出狱后,李建军因屡犯盗窃罪,又在兰州、徐州、郑州、洛阳等地坐牢6次。至50岁时,李建军已入狱7次,共计在监狱呆了二十年零两个月。

第8次入狱起因是李建军“手痒”了:2013年11月5日凌晨,为了到旅客列车上“找钱”,李建军从乌鲁木齐混上了一辆乌鲁木齐开往成都的K2060次旅客列车。开车后,他一边往后面的车厢挤,一边寻找可以盗窃的机会。来到17号车厢,见一排三人座位上仅坐着一名男姓旅客,且这名旅客正靠在座位上打瞌睡,于是在其身边坐下,以假装帮这名旅客整理衣裳作掩护,将其内衣口袋钱包摸出,取出里面的5100元揣入自己口袋。对面座位上旅客周静目睹了李建军的作案全过程,本想制止,却害怕他身上有家伙,只是说:“你这么大年纪了还偷人家的钱!”李建军也害怕这名旅客报警,就从偷窃的钱中拿出一张百元钞票往其手中塞,说是“封口费”,被周静拒绝。火车在天水站停靠时,李建军匆匆往车下跑,周静趁机叫醒失主,叫他赶紧报警。

2014年1月16日,铁路公安机关经过网上追逃,终将盗窃嫌疑人李建军抓获归案。5月5日,李建军创下了他第8次坐牢的人生记录——成铁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建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问其为何总是刚出狱又入狱?他称恶习难改,并表示出来后一定找点正经事儿做,保证不会第9次坐牢了。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