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监管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9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面开展泄漏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
各化工企业应组织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评价等中介机构对设备管道可能存在的泄漏风险进行辨识与评估。结合企业实际对设备失效数据或历史泄漏数据进行分析,辨识出可能发生泄漏的部位,结合设备类型、物料危险性、泄漏量对泄漏部位进行分级管理,提出具体防范措施。当工艺系统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分析变更可能导致的泄漏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进一步完善泄漏检测报警系统
各化工企业要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和《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等标准要求,在生产装置、储运、公用工程和其他可能发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泄漏的场所安装相关气体监测报警系统,重点场所还要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现场检测报警装置要设置声光报警,保证报警系统的准确、可靠性;建立规范、统一的报警信息记录和处理程序。操作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要立即通过工艺条件和控制仪表变化判别泄漏情况,评估泄漏程度,并根据泄漏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对报警及处理情况做好记录,并定期对所发生的各种报警和处理情况进行分析。
三、严格安全设施设计
化工企业设备装置在设计阶段,应选用先进的工艺路线,减少设备密封、管道连接等易泄漏点,降低操作压力、温度等工艺条件;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排放阀设计时,要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对存在剧毒及高毒类物质的工艺环节要采用密闭取样系统设计;有毒、可燃气体的安全泄压排放要采取密闭措施设计。属于重点监控范围的工艺以及重点部位要按照最高标准规范要求选择;根据物料特性选用符合要求的优质垫片,以减少管道、设备密封泄漏。科学选择密封配件及介质。
四、加大督促检查力度
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化工企业泄漏管理专项检查。今年10月底前,各化工企业要完成泄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预防与控制工作开展情况的全面自查;11月中旬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专家对企业泄漏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11月底省、市安全监管部门将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抽查。务必使辖区内各化工企业按《指导意见》要求,强化泄漏管理。完成泄漏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估,完善泄漏检测报警设施,做好设施设备管理,有效防范泄漏事故的发生。
请各市(州)安全监管局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企业,并在今后的各类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将企业的泄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和执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
附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DOC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