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制度》

19.12.2014  16:59

近日,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制度》,对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主体、符合范围、核审原则、核审的一般程序以及具体内容做了明确规定。

一是案件核审原则。案件核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并以“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为标准,实行书面核审制度。

二是规范符合程序。对一般程序处罚的案件调查终结后,要求办案机构出具调查终结报告,经执法人员合议、办案机构负责人员复核确认后,按规定送法制机构审核。

三是审核重点事项。法制机构接到办案机构递交的核审材料后,进行审核登记,并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承办人员就案件的合法性和适当性、处罚文书是否规范、齐全等内容进行书面审核。

四是审核意见类型。法制机构完成核审工作后,根据不同情况,提出移送、同意、补充调查、纠正或重新办理等意见。对案情复杂,认定有争议案件按照《案件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提交案审委讨论和决定。

该制度的出台规范了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工作,确保行政处罚案件查处行为的准确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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