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质量监管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五不准\"

29.10.2013  15:31
      本报讯(记者  任璐)  6月20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工业与信息化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九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根据《意见》,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升级,将参照药品管理办法严格管理,生产过程严格执行五个不准:不准委托加工,不准贴牌生产,不准分装生产,不准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准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

        《意见》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须具备自建自控奶源,对原料乳粉和乳清粉等实施批批检验,确保原料乳(粉)质量合格。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奶畜养殖者和奶站要全面落实乳品质量安全制度,严格饲料、兽药的科学使用和管理。奶站和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要严格执行生鲜乳收购、贮存、运输制度和不合格生鲜乳主动报告及无害化处理制度。

        参与《意见》起草的农业部畜牧业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农业部将紧盯奶源安全监管,从源头保障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为此,今年财政将投入10亿资金,加快推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继续实施奶牛改良计划,开展奶牛良种补贴和生产性能测定,做好奶农的技术服务和指导。相关政策重点会向婴幼儿奶粉企业奶源基地倾斜。此外,农业部今年还将全面实施生鲜乳监测计划,加大婴幼儿奶粉企业相关奶牛场、奶站和运输车抽检频次,检测指标覆盖国家公布的所有违禁添加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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