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税票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针对部分药品经营企业存在的开具税票内容与实际销售、购进药品品种、数量、金额不一致等问题,为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税票管理,防范药品从药用渠道流失及假劣药品、回收药品流入合法渠道,引发药品安全风险。现就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税票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药品购销中税票管理的监管工作,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9〕283号)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检查内容,宣传贯彻总局文件精神,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药品购销活动中票据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各市(州)局要将药品经营企业如实开具、索取税票作为日常检查、跟踪检查、飞行检查等各类监督检查的重点。要从税票等购销票据的检查入手,自销售终端向上追踪溯源至生产企业,逐项比对药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金额等项目,查清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购销中证、票、账、货、款是否一致,进一步强化药品流通渠道的整治。
三、各市(州)局要加大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要求开具、索取税票,证、票、账、货、款不一致等行为的,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关于修订印发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有关事宜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撤销其GSP认证证书,药品零售企业由各市(州)局撤销GSP认证证书,并挂网公告,同时上报省局,在省局网站同步公告;药品批发企业由各市(州)局上报省局撤销GSP认证证书。对发现药品经营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符合立案标准的,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