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依法查处查特生物医疗(成都)有限公司 涉嫌生产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的通知

25.08.2017  22:04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医疗器械质量公告(2017年第17期,总第35期),公告了在总局组织开展的医疗器械监督抽验中,你辖区内查特生物医疗(成都)有限公司生产的可携带式氧气浓缩器经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不合格产品的详细信息及不合格项目详见附件1。

针对查特生物医疗(成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可携带式氧气浓缩器行为,现责成你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查处,要求企业对不符合标准规定产品、不符合标准规定项目进行调查评估,根据缺陷的严重程度确定召回级别,主动召回并公开召回信息,同时对企业召回情况进行监督,督促企业尽快查明原因,制定整改举措并按期整改到位,并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将企业整改情况及你局采取的有关处置情况于2017年8月29日前向社会公布,并将附件2、附件3、附件4于2017年8月30日前上报省局(联系人:周明辽;电话:028-86781569;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

1.不合格产品详细信息及不合格项目统计表.doc

2.企业整改情况统计表.doc

3.处置内容统计表.doc

4.查处结果公布情况统计表.doc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