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系统”的通知

01.07.2016  15:47

各入川施工、监理企业:
  按照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筑业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的通知》(川建建发[2016]473号) 要求,从7月4日起,企业报送入川信息,需使用“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担业务信息录入系统”相关信息。
  企业原按(川建发[2014]6号)文取得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在有效期内和按(川建建发[2016]473号)文取得的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同时有效。原验证登记系统所显示的人员在《验证登记证》有效期内仍视为有效。企业在《验证登记证》有效期之内若有变更业务,也需使用新版的信息录入系统录入相关信息。
  特些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劳务中心、信息中心
  2016年6月30日

加强请示报告工作保证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
  ——中央办公厅负责人就《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求是》杂志发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
  新华社北京2月28日电 3月1日出版的第5期《住房与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