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监狱人民警察“十严禁”发布 建设过硬队伍

28.09.2014  17:49

    监狱督察队对民警执法进行督察。

    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严禁殴打、体罚虐待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虐待罪犯……9月26日,全省监狱系统强化“铁规禁令”建设过硬队伍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会议就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进行了部署。同时,《四川省监狱人民警察“十严禁”》发布,以此加强监狱民警队伍建设,确保监狱安全稳定。

     重拳出击 增强建设过硬队伍自觉性

    全省监狱民警队伍整体上政治素质高、综合技能强、作风建设过硬,为四川监狱实现脱胎换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转型跨越重大突破和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是一支忠诚可靠、能打胜仗、值得信赖的队伍。“当前民警队伍中极少数民警在作风上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建设过硬队伍是坚持执法为民的现实要求,是根治作风顽疾的迫切要求。”省监狱管理局局长刘志诚表示,治理作风顽疾必须以强化“铁规禁令”的执行力为关键,要求下级做到的、上级先做到;要求班子做到的、一把手先做到;要求基层做到的、机关先做到,坚决根治“庸作为、虚作为、慢作为、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形成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据了解,省监狱管理局进一步梳理了现行队伍管理制度,从做人、处事、用权等方面为民警划出了“底线”和“红线”,按“一岗双责”、“一案双查”为领导干部划定了履职“黄线”,明确了什么是铁规、哪些是禁令,基于此,《四川省监狱人民警察“十严禁”》出台。

    省监狱管理局要求各监狱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民警职工,帮助民警职工进行自查自纠、主动整改,强化底线意识、黄线意识、红线意识。今后对于违反“铁规禁令”的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超越底线,坚决给处分;敢闯黄线,坚决摘‘帽子’;触碰红线,坚决脱警服”。同时,要求监狱纪委监察、政工、督察部门敢于“唱黑脸”、“动真格”、“硬碰硬”,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通报一起。

     四川省监狱人民警察“十严禁

    1.严禁传播谣言、参与炒作、损害党和国家形象,扰乱社会秩序;

    2.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3.严禁将违禁物品带入监管区,特别是严禁为罪犯传带、提供使用违禁物品;

    4.严禁殴打、体罚虐待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虐待罪犯;

    5.严禁索要、收受、借用罪犯及其亲属的财物和接受吃请;

    6.严禁赌博、吸毒贩毒,以及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7.严禁擅离职守、工作期间从事非公务活动;

    8.严禁工作期间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

    9.严禁违规使用枪支、警械、警车、警服等警用装备及物品;

    10.严禁公车私用、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

    凡违反上述规定之一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违反上述规定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庞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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