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学会原副会长:制度反腐或将有大突破
中国监察学会原副会长李成言:2014年反腐制度突破值得期待
秦夕雅 赵雨冰
2013年,中国惩治腐败力度空前。2014年,新的反腐时代已经来临。
两会期间,中国监察学会原副会长、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教授接受《第一财经日报》专访时谈到:2014年将延续2013年的高压反腐态势,一批“老虎、苍蝇”将继续被揪出;同时在下半年,制度反腐或将有大的突破,2014年将进入继续治“标”和开始治“本”的关键期。
李成言曾参与《建立健全惩治与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工作规划》起草专家座谈会,该《规划》明确提出,将在5年内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制度反腐进行时
第一财经日报: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的公开制度试点”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关于反腐的亮点,有报道称这一试点有望在2014年有所突破。在您看来,为何要首推“新任”公职人员;未来什么时候能够过渡到“全体”公职人员?
李成言:这个问题可以从三个层面说起。
首先从历史上看,关于官员的财产申报问题,这是多年来没有解决的问题。我国是在1988年正式提出方案,交到全国人大的会议上,希望开始推行官员财产申报。这应该是最早提出推行这一制度的正式文件,但在当时各方阻力巨大,未能如愿。
从1988年至今已有26年了,我国一直没有通过全国人大提出并实施这样一项制度,这确实是很大一个疑问。
早在1995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后在2010年7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处级以上官员要对重大事项申报,如收入、固定资产等。在操作过程中,各部门都在进行重大事项申报,但申报之后石沉大海,“只申不查”,没有反馈、检查、监督,难以起到作用。
其次,配合从上至下的政策规定,近几年,全国各地开始“由下而上”的改革试点。2008年新疆阿勒泰地区出台《关于县(处)级领导干部财产申报的规定(试行)》。此后浙江慈溪、广东两区一县等地相继推行了财产申报公示的试点。上述各地的试点改革遇到的阻碍同样很大,最后不了了之,但是积累了很多宝贵经验。
第三,若全面铺开不好推动,是否可以有“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尝试:要提拔先申报;对于新进公务员,同样要承诺申报。
最重要的是申报程序,我认为须出台法律性制度,以防止流于形式。中纪委牵头操作,落实到部门与个人,还要严格地管理申报。此外,申报结果一定要公开,如果结果被隐瞒起来,失去申报的意义,同样容易造成暗箱操作。
将来,所有的公职人员,包括政府、企业的公职人员等由国家财政拨款、具有公务性的人员都应进行财产申报。
日报:中央第二轮巡视中,10个被巡视点均存在干部选任问题,特别是官员带病提拔等问题。你认为,防止带病提拔、一把手的权力过大,我国的干部选拔的流程还需要哪些改进?
李成言:关于带病提拔,根源在于我们的吏治管理权力过于集中,集中到一把手一句话就可以提拔一个人。所谓的集体决定、组织管理往往流于形式化。
因此,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点有两点:一是建立并完善监督体系。一定要在现行的官员选拔体系之外有独立的监督体系,习近平总书记也讲过监督体系一定要相对独立,纪委书记必须对所有提拔的干部表态,直接承担干部提拔的监督责任,让纪律监督真正发挥作用。二是推行官员选任各项程序工作的公开化。推行公开有难度,但效果一定是立竿见影。有问题的人最怕公开。
要限制一把手的权力过大,有三个做法已经开始做,但是未来在执行层面应当出台条例。首先:“一把手”不分管具体工作,只管宏观主体性工作,负主体责任;其次,“一把手”也要接受同级纪检部门的监督。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要明确重点岗位提拔的干部一定要报上一级纪委批准,防止同级纪律监督不到位。
日报:十八大后,中央两轮巡视已经取得了很好的成绩,舆论给予高度评价,但同时又有更高的期望。未来巡视制度在哪些方面可以继续改善?
李成言:在王岐山上任纪委书记一职后,这一制度有了很好的发展,体现为“两个不固定”,一是人员不固定,巡视组组长一次一任命,人员可随时调整;二是巡视对象不固定。整个中央巡视组收归中纪委管理,便于随时掌握巡视资源,有效规范巡视组的权力。
巡视制度可以推动纪检权力的上移,防止地方控制监督的权力。未来会朝着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方向发展,或将出现专门的巡视法,推动这一制度的规范。
期待纪委监督同级党委
日报:总结新领导集体上任以来的反腐路径,哪些亮点值得关注?有哪些制度化和非制度化的创新与改革?
李成言: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在反腐方面有很多亮点。
第一,反腐态度鲜明,在思想上把反腐工作放在十分重要的位置,明确提出:反腐搞得不好就会亡党亡国,要建设廉洁政治,这在我们党的政治报告里是第一次提。这表明新一届中央政府在反腐问题上是下了很大决心的。
第二,注重反腐倡廉的理论和制度创新。中央已明确表态用法治的方式推动反腐,要建立国家反腐败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同时要“老虎、苍蝇一起打”;还要反特权,要严抓作风建设等。
第三,在查处大案要案问题上,从纪委内部抓起,严抓腐败,绝不手软。自十八大以来,二十多名部级官员、18万名党员干部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6400个县处级以上官员被送交司法惩处,查腐速度明显加快,查腐力度明显加大。
日报:从2013年至今,八项规定、反四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一直在进行,这几项工作对反腐的价值何在、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李成言:首先,群众路线教育的思想教育、作风教育工作都是反腐的前奏和基础性工作,作用在于,要让领导干部认识到“四风”问题是腐败的先兆,作风问题的存在,会严重威胁到我们党的执政基础。提高认识是解决问题的第一步,从以上带下的作风建设开始,从提高群众的认知开始,一定会为反腐败打下扎实的基础。
其次,通过群众路线教育活动来发现腐败问题。群众举报的路径开通为提供腐败线索创造了条件。
第三,可以推动反腐的制度建设。为反腐法治建设提供很好的思想基础和制度平台。
日报:未来制度反腐领域还有哪些进步空间?你对于未来反腐的期待有哪些?
李成言:2014年反腐败最重要的是推动反腐制度的突破,通过2013年一年的“治标”,推动治本的到来。
以下几点最值得期待:
第一,双重领导体制的确立,纪委的监督地位已经在改变。在接受同级党委领导的同时,也要接受上一级纪检机构的领导,这就形成了对同级党委权力的制约。
第二,纪委书记、副书记是由上一级纪委书记提名,并协同组织部门考察,然后任命,党委不再拥有直接任命权。
第三,同级纪委可以监督同级党委。过去是被监督者领导监督者,但现在已经作出调整,党委书记是负领导的主体责任,纪委书记是负有监督责任。
第四,所有关于纪检监察案件方面的线索,都要在报给同级党委的同时,也要同时报给上一级纪委,这就对党委控制案件的权力做出了很大的制约。
王岐山提出,纪委的权力也要受到有效的监督,在中纪委内部要建立一个纪检监察执法监督部门,专门监督内部的监督权力。香港廉政公署里就成立专门监督内部权力的部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监督权力就要交给纪委。以上均是推动制度反腐的重要进步。
日报: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要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反腐败协调小组的具体职能何在,人员构成如何?
李成言:协调小组的主要功能是把不同领域的监督资源整合起来,协调关系,取得共识,加大力量形成合力,去推动监督权力的到位。该小组由纪检部门牵头,对平衡各种意见能起到促进作用。
但这一协调机制也面临着新问题。例如,一些案件发生后,会发现各种资源、各种背景都在起作用,找人疏通关系,把案件摆平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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