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扩宽险资投资范围和资金来源

05.07.2016  13:17
核心提示: 7月3日,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保资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    7月3日,保监会修订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保资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范围及资金来源双双放宽,险资运用市场化发展再进一步。

 

  在债市收益率下行、股市波动较大等因素的影响下,地方性基础设施建设成为险资在另类投资中较感兴趣的标的,在此方面的配置比例也在不断提高。但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后续的风险管理和投资领域过窄等问题不断暴露,这也成为监管部门修订《管理办法》的动机。

 

  业内人士认为,在大资管竞争时代下,《管理办法》体现了保险资金运用更加市场化的发展趋势,保险资金与其他金融业态更加融合。可以预见,未来资金来自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产品将更为丰富,各家公司投资策略的差异化也会逐步显现,这也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投资范围、资金来源双放宽

 

  据了解,此《管理办法》是对《试点管理办法》的修订和完善。在行政许可、投资空间、风险管控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需要注意的是,《管理办法》最大的亮点在于拓宽了险资投资的空间和对委托人概念的重新界定。投资领域方面,《管理办法》规定投资计划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只需符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政策,项目立项、开发、建设、运营等履行法定程序,融资主体最近2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等四个条件即可,大大拓宽了险资的投资领域。在2006年颁布的《试点管理办法》中,规定投资计划的投资范围仅包括交通、通讯、能源、市政、环境保护等国家级重点基础设施项目。

 

  “原有办法规定的可投资基础设施领域较窄,仅限于交通、通讯、能源、市政和环保五个行业,行业集中度较高,无法满足市场需要。有必要进行相应调整,进一步拓宽投资空间。”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某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管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在实际操作中,上述对行业的投资限定已经不能满足保险资金运用的需求。监管部门放开行业限制,也是顺应市场的一种表现。尤其是当下地方性基础设施建设已成为保险资金在另类投资中较为感兴趣的标的,并不断提高在此方面的配置比例。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5月末,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累计发起设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300项、基础设施股权投资计划17项,合计注册(备案)规模8938.26亿元。

 

  《管理办法》的另外一个重要变化在于对委托人概念也有了新的界定。《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保险集团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这就意味着险资发起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时资金来源的放宽。

 

  “目前保险资金发起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等时,委托人一般来自保险机构或银行。《征求意见稿》将‘其他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合格投资者’纳入进来后,未来债权计划的资金来源将包括更多的金融机构,甚至可能是高净值人群。”上述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高管表示。

 

  业内人士指出,在大资管竞争时代下,《征求意见稿》体现了保险资金运用更加市场化的发展趋势,保险资金与其他金融业态更加融合。可以预见,未来资金来自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产品将更为丰富,各家公司投资策略的差异化也会逐步显现,这也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控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继续推进险资市场化改革

 

  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和保费规模的急速膨胀,保险资金运用规模也快速攀升。数据显示,截至5月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已达12.11万亿元。

 

  面对这么大体量的资金,如何为其配置更好的资产标的也成为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自2004年以来,监管部门不断放开险资的投资渠道,先后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商业银行股权、不动产和进行境外投资等多个领域。后期还陆续增加了地方政府债券、银行次级债、可转换债券、无担保债券、利率掉期等新的投资工具。采取的监管措施是比例监管。

 

  然而,随着保险资金运用的不断成熟和“偿二代”的推进,原有的投资渠道和比例监管已经无法满足险资的投资去求和监管要求了。保险资金运用“放得开”的同时,能否“防得住”风险,对于保监会来说,如果仅通过事后的偿付能力约束显然不够。对此,监管部门开始调整监管思路,将事前监管改为事中事后监管。保监会主席项俊波也曾公开表示,保监会的监管重心要从事前监管转到事中和事后监管上来。

 

  2012年开始,保监会按照市场化改革取向,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放开前端、管住后端”作为改革思路,稳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改革工作,先后发布了20多项资金运用方面的新政策,拓宽了投资渠道,改进了比例监管政策,其中包括放开对信托等金融产品的投资、开展资产管理产品试点工作。

 

  2015年,保监会再次印发10项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规范性文件,包括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扩大保险资产的国际配置空间、提高保险资金投资蓝筹股票监管比例、加强保险公司资产配置审慎性监管等。可以说,监管部门不断在拓宽投资范围,将投资选择权和风险判断权交还给市场主体。

 

  随着保监会监管思路的调整,保险资金投资方式、资产配置结构、产品形式等变得更加灵活多样。目前,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已成为金融市场中投资领域较为丰富的金融机构之一。

 

  下一步,市场化改革和强化监管仍是保监会的重要工作之一。“监管部门将继续做好深化市场化改革、支持保险资金运用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保险资金运用法治建设等方面的工作。”保监会保险资金运用监管部主任曾于瑾撰文指出,监管部门会不断健全完善保险资金运用政策制度,切实用法律制度来规范保险资金运用,防范投资风险,支持和保障保险资金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