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强化省属国企外派监事会工作 监督成果将直接影响领导任免

23.02.2017  12:02
  日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属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适用于省政府直接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监事会监督体制,健全监事会监督工作机制,加大监督成果应用力度,加强组织领导和支持保障。
   监事会实行双轨运行机制将建外部监事人才库
  根据《意见》规定,我省国有企业原则上都要设立监事会工作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有关部门承担监事会工作职能。同时,我省正在探索建立公务员专职监事与市场化选聘专职监事相结合的监事会双轨运行机制。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专业技术人员充实到监事会,弥补专业技术力量不足,提高监事会成员的专业化水平和监督工作效率。
  在建设监事会队伍时,《意见》明确:严格任职资格和条件,选配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具有财务等专业知识,坚持原则、忠于职守、敢于监督、廉洁自律的人员担任监事会成员。加强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监事会成员业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外部监事制度。建立外部监事人才库,主要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专业人员组成。
   监事会若失职将依法追究失职渎职等责任
  《意见》规定,监事会要围绕企业财务、重大决策、运营过程中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事项和关键环节、董事会和经理层依法依规履职情况等重点,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多层次、立体化监督体系,着力强化当期和事中监督。同时,在监事会工作中,还将建立监事会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可问责的履职记录制度,履职记录情况作为对监事会及成员开展考核、评价、奖惩的重要参考。
  监事会负责检查与揭示企业问题和风险。监事会管理机构负责对企业问题和风险分类并移交省国资委及有关部门。省国资委及有关部门负责跟踪、督促企业整改监事会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对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在国资监管网络平台上实行“一企一公开”,或者按类别和事项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我省将建立健全与监督成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对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作出重大贡献、成绩突出可量化的监事会及成员,予以表扬。对于企业重大违法违纪违规问题应当发现而未发现、或隐匿不报、或与企业串通编造虚假检查报告的监事会及成员,依法追究失职渎职等责任。
   监事会监督成果将直接影响国企负责人考核、任免
  《意见》规定,把企业对监事会发现问题和风险的整改情况,纳入企业年度目标考核。把监事会对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评价及任免建议,作为选拔、考核、调整、任免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的重要参考。对部分重大问题或问题线索,监事会应及时移交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深入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理。
  对监事会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建立整改责任制,设立整改台账,跟踪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建立约谈机制,对整改不力的约谈企业负责人或采取相应的组织处理。(记者 陈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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