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交警部门将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

22.07.2015  18:14

  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维护交通秩序,从7月22日起至年底12月31日,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整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严查严处酒驾、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使用伪造、变造、挪用机动车牌证、无牌无证和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规定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让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打击醉驾、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犯罪行为,促进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形势进一步好转。

专项行动整治的重点违法行为:一是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行为(以下简称“飙车”); 二是 饮酒后、醉酒或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以下简称“酒驾”、“毒驾”); 三是 使用伪造、变造号牌和其他车辆号牌,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 四是 超员、超速、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 五是 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不按规定变更车道、不按规定让行、遇行人正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和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以下简称“加塞”)。 整治的重点路段有: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环城公路等通行条件较好的路段;城市和城乡结合部、旅游景点道路交通流量大、违法多发、报警投诉较多、秩序较乱及事故多发的路段和交叉路口。

  首先,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交警加强信息研判——认真分析各类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的规律特点,全面排查已登记的具有“大功率”、“大排量”、核定乘坐人数2-4人的小型载客汽车及所有人、管理人,建立相关车辆和人员信息库;详细分析媒体报道、网络论坛、群众投诉举报及交通事故、秩序乱点、路口流量等信息,及时掌握“飙车”等违法犯罪行为高发路段;并借助公安机关网安、技侦等部门提供的QQ、微信、微博等信息,摸清“飙车”幕后组织团队、牵头人、联络方式,实时掌握“飙车”线索动向,组织专门人员分析整理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发现的故意遮挡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违法行为以及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黑名单”库中记录的假牌、套牌等违法信息,及时发现重点整治对象。

  其次,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交警加强勤务部署——根据各类严重交通违法犯罪行为规律特点,科学部署警力,针对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采取专门小分队流动执法与固定站点拦查相结合等方式,严管违法多发路段、时段,做到重要路段时段必巡必到,重点车辆必管必查,重点违法必纠必罚;根据查处“飙车”等违法犯罪的需要,研究有针对性的查缉布控办法,发挥交通信号控制和交通安全设施隔离、减速的作用,有针对性地实施拦截、检查;要采取集中行动和常态化工作相结合、集中用警和机动用警相结合等办法,深入查处“酒驾”、“毒驾”等违法犯罪行为。

  其三,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交警利用监控设备依法采集证据——依托公路安全防控体系的查缉布控系统、治安卡口、监控视频等平台,增设监控、测速设备和号牌识别设备,对“飙车”犯罪行为和超速、疲劳驾驶和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全程视频记录,及时追查嫌疑车辆,及时查明违法犯罪嫌疑人并固定证据;发挥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优势,及时发现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同时,强化视频巡逻管控,采取巡逻警车安装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等方式,对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规定让行等违法行为进行摄录、拍照取证,具备现场查处条件的,要及时现场查处并纠正教育。每个城市要确定5至10个交叉路口作为严管路口,通过安装和调整视频监控设备,实时抓拍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违法行为。

  其四,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交警严格依法办案,严惩违法犯罪——现场查处“毒驾”违法行为的,按照规定进行询问、检查和毒品唾液检测,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控制当事人,收集、固定相关证据材料,并立即移交辖区派出所或禁毒部门处理;要利用一、二级“环川卡点”、“省际公安执法服务站”、“24小时公安执法服务站”等站点拦截、查处假牌假证、无牌无证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收缴、罚款和记分,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驾驶证的,一律予以行政拘留,并将有上述违法行为的行为人相关信息通报反恐、国保、治安等部门核查;涉嫌犯罪的,一律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五,四川省公安交警部门要求各级交警强化联合执法,源头路面并重——各地要积极协调交通运输、质量监督、工商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汽车修理、改装企业、配件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等开展明查暗访,共同整治非法改装车辆、出售假牌、车牌架、号牌贴、挡牌罩等物品的生产和销售单位。要协调禁毒、治安部门建立健全吸毒人员信息通报机制,充分利用全国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等平台,排查比对有吸毒行为记录的驾驶人,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营运车辆驾驶人有吸毒行为记录的,还应立即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所属单位。要强化与派出所、巡警、禁毒等警种的协作配合,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共同打击 “飙车”、“毒驾”等违法犯罪行为。与此同时,各级交警要加强宣传提示,运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以及官方微博、微信等宣传服务平台,广泛宣传严重违法行为的危害和法律责任,宣传集中整治的措施,大力宣传整治成果;要抓住发生的“飙车”、“开斗气车”、醉驾和典型交通事故等,采取组织专题报道等方式掀起宣传高潮,营造社会舆论氛围;还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实施举报奖励等,发动群众举报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得到社会支持,构建全民参与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