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16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0号)的通知

25.01.2017  22:06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16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0号)转发你们,请各市(州)立即通知并排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对涉及总局第10号通告中的16批次不合格药品立即下架、暂停销售使用,协助召回。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

附件:

川食药监办〔2017〕31号(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