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16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第10号)转发你们,请各市(州)立即通知并排查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对涉及总局第10号通告中的16批次不合格药品立即下架、暂停销售使用,协助召回。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1月24日
附件:
川食药监办〔2017〕31号(附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