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转发国家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1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8.08.2015 16:40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1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5﹞122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在辖区内进行排查,对《关于11批次面膜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56号)中通报的产品一律下架并停止销售(具体名单见附件1、2)。各市(州)局请于9月10日10:00前将下架封存情况书面上报省局药化市场处。
药化市场处联系电话:028-86785790
附件:
1. 关于做好11批次不合格化妆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药化监﹝2015﹞122号)2. 《关于11批次面膜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56号).zip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28.08.2015 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