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关于印发《2016年职业卫生监管监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现将《2016年职业卫生监管监察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四川煤监局
2016年2月25日
抄送:各中央在川及省属重点企业,各甲级、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2016 年职业卫生监管监察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职业卫生监管监察工作总体思路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6〕5号),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脱贫攻坚的任务要求,把职业健康工作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主动适应新常态,抓住经济转型、产业调整带来的机遇,以“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为主线,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推进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推动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推进健康四川建设。
一、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1.深入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严格执行《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建立自主开展职业病防治活动的职业卫生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制定本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切实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
2.继续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一是巩固前期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成果,继续推动企业加强职业健康基础工作。对基础建设还存在差距的用人单位,督促其对照基础建设十个方面内容弥补不足。二是培育先进典型,特别是要树立一批中小微型企业先进典型,利用典型引领推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开展,督促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尽快达标。三是组织开展基础建设督促检查工作,适时召开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现场会,总结交流经验教训。
3.督促用人单位不断提升职业健康管理水平。一是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日常监测、定期检测评价工作。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开展日常监测,定期开展检测、评价,并依据检测报告的建议和现状评价的建议认真组织整改,确保有害因素浓度强度不超标。二是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依法开展健康监护工作。对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要按国家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台账。2016年,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数量同比要有大幅度的提升。三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档案,并做到完整、准确。四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要求,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和能力。
4.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预防工作。落实国家卫计委等十部委《关于印发加强农民工尘肺病防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卫疾控发〔2016〕2号)要求,督促相关用人单位建立健全粉尘防治规章制度和责任制,落实粉尘防治主体责任,大力推进农民工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工职业健康和相关权益。
二、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5.继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一是巩固石棉粉尘危害专项治理攻坚战成果,不符合条件一律停工停产。二是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部署和要求,围绕“岗位粉尘浓度治理达标”这一主要任务,深入开展陶瓷生产和耐火材料制造企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三是继续巩固和深化水泥生产和石材加工两个行业的粉尘治理成果,重点推进水泥生产企业包装和装车两个环节的技术升级改造,实现自动化生产。四是继续推进石材加工企业集约化、园区化管理,提升石材加工企业的机械化水平,全部淘汰干法作业。
6.坚持巩固提升,对前期专项治理整治效果开展“回头看”。“回头看”重点要查经治理后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是否做到正常运行,工作场所是否符合职业卫生要求,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是否落实到位等。2016年,对已经开展过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力争实现“回头看”全覆盖。
三、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和执法工作
7.突出重点,切实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按照依法治安和重监管、严执法、抓典型、用重典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大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力度。通过监督执法,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加强生产经营场所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一是结合年度执法计划的编制,确定年度执法的重点。把职业病高发多发、职业病危害接触人数多、易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有新发生职业病病例、有职业病危害群众信访举报事项的企业列入监督执法的重点,确保监督执法与各项监管工作配套推进。2016年,省局将以煤矿、水泥、石材加工等行业为重点,计划监督检查38家用人单位。二是大力推广随机抽查监管。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不断提高随机抽查在检查工作中的比重。三是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开展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对重大隐患和问题、典型违法违规企业要敢于公开曝光,强化震慑和警示作用。四是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做到“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各地受警示”,以事故教训推动职业卫生工作。
8.加强和改进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制定行政审批改革后的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措施。加强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监管,特别是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的施工过程监管,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职业病防治责任,控制和减少建设项目施工期职业病危害。转变职能,突出重点、集中精力,确保建设单位依法履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法定义务。对不履行法定义务、“三同时”走过场、甚至欺骗监管监察部门的建设单位,依法严肃查处。
9.强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按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加强监管,强化行业自律,充分发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积极性。以贯彻落实《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工作规范》为重点,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约谈机制和“黑名单”制度。按照依法依规、程序公正、方法科学、考核公平的要求,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及延续工作。
10.加强中央在川及省属重点企业职业卫生监管。发挥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行业排头兵作用,督促其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勇担社会责任,争当行业表率。加强和改进对中央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对驻地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及其下属企业应自觉接受监管,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向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职业卫生工作的重要活动、信息和其他有关事项。要将中央在川及省属重点企业列入职业卫生监管企业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要求开展“双随机”抽查。
四、不断夯实职业卫生监管基层基础工作
11.进一步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以矿山、水泥、石材、隧道施工等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突破口,在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申报工作计划,加大申报推进力度,特别要提高职业病危害严重、较重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较多的工业企业的申报率。2016年,企业总量大、申报率偏低的地区要着力提高申报率;申报率较高的地区要力争实现工业企业申报全覆盖。煤矿企业应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要求,在申领、换发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如实向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同时抄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局将建立申报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进展情况。
12.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基础台账。以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成果为基础,进一步进行分类梳理、补充完善,建立并完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基础性台账,逐步实现“一企一表一档”,为分级分类监管、重点监管和精细化监管奠定基础。
13.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建设。从依法治国的大局高度,围绕依法治安的各项工作部署,积极推进职业卫生监管机构、队伍以及法规建设,提高职业卫生监管能力。在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时,结合本地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实际,逐步提高职业卫生监管人员比例,充实职业卫生专业监管人员。推进有条件的产煤市(州)、县(市、区)建立职业卫生监管专职机构。加强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执法实务培训,配备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必需的技术装备,切实提高职业卫生执法保障水平。强化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国家安监总局“四个零”要求,发扬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的优良作风,把职业卫生监管队伍建设成一支作风过硬、能打硬仗的队伍。
14.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宣传培训工作。各地要以《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和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等活动为抓手,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微博和微信等媒体作用,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活动,引导劳动者关心自身职业健康、知悉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懂得自我防护,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切实做好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指导用人单位做好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及接害岗位人员培训工作。
五、探索构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15.科学谋划“十三五”期间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今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省深入实施五大发展理念的关键一年。各地区要抓住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带来的机遇,从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推广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的工艺技术、强化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推动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等方面,谋划好未来一个时期的工作。要开展细致的调查研究,制定好职业病危害防治“十三五”规划,力争在“十三五”期间,职业病危害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16.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15〕133号)的要求,在成都市试点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地区范围,从创新监管模式、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入手,探索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机制,努力在行政执法、教育培训和重点行业监管“一体化”上取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