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对农业部公布的2015年第三批假兽药进行查处 的通知

10.04.2015  10:20

 

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对农业部公布的2015年第三批假兽药进行查处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5〕175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畜牧)局(委):

  根据《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第三批假兽药查处活动的通知》(农医发〔2015〕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列入农业部2015年第三批假兽药查处通知的所有假兽药产品进行市场排查,一旦发现立即销毁,并对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对重大案件和跨区域作案,需要省厅协调或直接立案查处的,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厅。

  二、各地要按照省厅《关于加强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4〕538号)的要求,及时将有关从重处罚的兽药案件查处材料和企业整改结果报我厅,以便上报农业部。

  三、请在中国兽药信息网(www.ivdc.org.cn)“通知”栏中下载农医发〔2015〕8号文件。各市(州)要在2015年5月8日前完成相关清查、整改和行政处罚工作,并将查处情况报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总队(联系人:喻赟,传真:028-87025853,邮箱:[email protected]),由省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总队负责汇总后报省农业厅。

四川省农业厅

201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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