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两起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04.03.2015  18:57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于近日下发了《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两起爆炸事故的通报》(安监总明电[2015]2号)(以下简称《通报》)。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通报》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立即组织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安全专项整治,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零售场所。各地烟花爆竹经营(零售)颁证机关要立即开展烟花爆竹零售许可的清理整顿工作,严格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安全条件的审查,对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一律依法撤销许可。

二、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警示教育,组织开展一次零售经营者安全培训活动。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以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2.19”爆炸事故典型案例对所有零售点经营者开展警示教育和安全培训,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经营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学法、懂法、守法、规范经营成为自觉行为。

三、对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各市(州)安全监管部门要组织对本辖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凡发现“超量储存”、超许可范围违规销售A、B级专业燃放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顶格处理直至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各市(州)于5月30日前将各地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至省安全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将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

请立即将本通知传达至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及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零售点。

联系人:王泉  联系电话:028-86631439


 

附件: 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环节两起爆炸事故的通报》.DOC

 

 

四川省安全监管局

2015年3月4日

 

抄送:四川省烟花爆竹协会,四川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质量检测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