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旅游局关于印发《2015年旅游行业综合管理委员会工作要点》的通知

06.02.2015  13:37

各处室,直属单位,省旅游协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2014—2016年)》及《2015年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要点》(川旅产领〔2015〕1号)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部门协作,确保工作落实,按照局领导指示,我局制定了《2015年旅游行业综合管理委员会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现将《要点》印发你们,请各部门(单位)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反馈管理处。

  特此通知。

  四川省旅游局

  2015年1月29日

  (联系人:许钢,电话:86702833,QQ:451567475)

 

  附件:四川省旅游局2015年旅游行业综合管理委员会工作要点

  根据《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2014-2016)》和《2015年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要点》明确的旅游部门职责任务,结合局行管委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特制定本要点。

  一、围绕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结合我省旅游实际,启动修订《四川省旅游条例》,为我省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牵头单位:法规处

  配合单位:各处室

  二、贯彻落实《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方案(2014-2015年)》和《2015年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要点》,健全完善旅游市场综合协调机制,建立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工作通报、信息共享、案件协查协办制度,协调推进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深入开展。

  牵头单位:管理处

  配合单位:法规处、市场处、规财处、人教处、执法总队、省旅游协会

  三、加强旅游安全维稳管理,制定《2015年全省旅游安全工作要点》,全面落实旅游安全责任,加强旅游安全督导检查,深化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旅游重特大事故发生,继续保持旅游全行业安全稳定形势。

  牵头单位:管理处

  配合单位:法规处、产业处、市场处、规财处、人教处、

  信息中心、培训中心、省旅游协会

  四、加强旅游应急管理,强化应急演练培训,健全军警民联动应急救援机制。积极加强与交通、气象、地震、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完善和运用全省旅游运行监管及安全应急协调平台,实现对在川旅游团队运行后台网络监控,指导各市、州旅游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旅游应急预案体系。

  牵头单位:执法总队

  配合单位:管理处、信息中心

  五、加快智慧旅游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旅游运行监管及安全应急协调平台,推动实现跨区域涉旅信息共享以及公共假日旅游信息监测预警及时发布。

  牵头单位:规财处

  配合单位:信息中心、市场处、法规处、产业处、管理处、执法总队

  六、根据《旅游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动完善全省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处理机制,健全我省区域旅游执法协作机制,切实加大旅游市场执法监管,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执法总队

  配合单位:法规处、管理处、省旅游协会

  七、组织开展全省夏秋旅游市场大检查,督导全省旅游合同示范文本(2014版)使用率达到90%,全国旅游团队服务管理系统及电子行程单覆盖率超过80%。重点查处旅行社出租、出借、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超范围经营,无证导游等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管理处

  配合单位:执法总队、省旅游协会

  八、按照《2015年全省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要点》的职责分工,积极配合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部门开展旅游客运、旅游广告、旅游劳动用工和旅游佣金管理等专项治理,配合地税部门在全省5A级、部分4A级景区所在区域及九环线、峨乐线推行网络(电子)发票。

  牵头单位:执法总队

  配合单位:管理处、规财处、产业处、省旅游协会

  九、依照《旅行社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和服务要求》(LB/T 030-2014),与工商、电信等部门联动,开展旅行社产品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监督检查。

  牵头单位:执法总队

  配合单位:管理处、省旅游协会

  十、加快推进旅游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旅游诚信经营信息发布平台,协调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和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将旅游市场日常监管查处情况依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小微企业、农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失信惩戒。

  牵头单位:执法总队

  配合单位:管理处、法规处、市场处、产业处、规财处、

  信息中心、省旅游协会

  十一、进一步规范全省旅游标准评定工作机制,制定《四川省旅游标准评定工作规则》,深入推进《四川主题旅游饭店的划分与评定》、《四川省饭店管理公司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两部地方标准的宣贯、培训和实施工作,受国家旅游局委托编制完成《主题精品旅游饭店标准》。

  牵头单位:管理处

  十二、在全省4A级(含)以上旅游景区全面实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提升标准(A+)》和《游客高峰时段景区应对标准(A++)》,在全省A级旅游景区推行电子门禁系统,构建以服务游客为核心的智慧旅游服务体系,着力提升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智慧化程度。

  牵头单位:规财处

  配合单位:信息中心

  十三、健全完善乡村旅游标准体系,研究制定省级乡村旅游强县(市、区)、特色乡(镇)、精品村寨和休闲农庄、农家乐园、养生山庄、花果人家、生态渔庄、森林人家、创意文园、美食美味、民族风苑等特色业态的等级标准,修订完善农家乐和乡村酒店等级评定标准。

  牵头单位:产业处

  配合单位:法规处、省旅游协会

  十四、进一步深化以游客满意度为核心的旅游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持续开展游客满意度调查测评,健全游客满意度调查公示制度和台帐制度,深入分析满意度调查结果反映出的主要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

  牵头单位:管理处

  配合单位:法规处、产业处、规财处

  十五、建立健全与全省旅游饭店发展研究基地、旅行社发展研究基地、旅游统计研究基地、旅游法学研究基地的工作协调机制,开展旅行社委托代理业务、领队人员管理、旅游统计改革等专题研究,编制《四川旅游饭店业发展年度报告》和《四川旅行社业发展年度报告》。指导开展全省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协调做好全国旅游饭店服务技能大赛参赛工作。

  牵头单位:管理处、法规处

  配合单位:信息中心、研究中心、省旅游协会

  十六、开展旅游线路产品成本参考价调查发布工作。联合市(州)旅游协会和旅游企业,对省内部分重点旅游线路产品价格成本进行核算,公布都江堰-青城山、蜀南竹海等旅游线路产品成本参考价。

  牵头单位:省旅游协会

  配合单位:规财处

  十七、加大旅游行业培训支持力度,组织举办全省智慧旅游、藏区、秦巴山区、川南地区、攀西地区、全省旅游行业紧缺人才等专项培训,不断提高全省旅游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素质,为旅游经济强省和世界旅游目的地建设夯实人才基础。

  牵头单位:人教处

  配合单位:产业处、规财处、管理处、培训中心

  十八、加强旅游行业统计分析和统计培训工作,做好四川旅游统计管理平台涉及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乡村旅游等方面的月报、季报、年报工作。

  牵头单位:法规处

  配合单位:产业处、规财处、管理处、培训中心

  十九、加大依法治旅规范市场工作宣传力度,组织媒体开展新闻宣传,积极树立旅游行业正面形象,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引导诚信经营、优质服务,倡导理性消费、文明旅游。

  牵头单位:市场处

  配合单位:管理处、执法总队、产业处、规财处、信息中心、省旅游协会

  二十、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行业自律;组织开展旅游行业服务技能大练兵活动和专项培训工作,着力提高旅游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行业协会建立省、市(州)游客旅游不文明记录平台。

  牵头单位:省旅游协会

  配合单位:管理处、规财处、执法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