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财政局转发《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01.03.2018  23:40

凉山州财政局转发《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2018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州级各单位、各县(市)财政局:
现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征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8〕15号)转发你们, 结合我州实际,对贯彻执行省财政厅文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市)财政局应高度重视,务必按省厅的文件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专家征集工作。
二、各县(市)2018年专家征集工作从3月1日开始,并于4月20日前将征集名单(电子版)上报。征集结束后随即启动培训测试工作,各县(市)财政局务必在测试工作结束后7天内将测试合格的纸质申请材料和电子名单上报州财政局采监科。
三、各县(市)财政局需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征集通知。并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川财采〔2017〕62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6〕28号)要求对评审专家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申报品目关联性审查。
四、申请担任评审专家的人员(下称申请人)应当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填报相关信息,并将下列资料提交至其工作单位所在县(市)财政部门:
(一)本人签字后的《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表》(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明或者职(执)业资格证明或者能够证明其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三)本人向人民检察院查询的犯罪档案记录查询结果;
(四)本人签字的“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的承诺函;
(五)本人签字的“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的承诺函;
(六)本人签字的“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承诺函;
(七)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五、评审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三)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四)承诺以独立身份参加评审工作,依法履行评审专家工作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中国公民;
(五)不满70周岁,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六)申请成为评审专家前三年内,无本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不良行为记录。
对评审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未达到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工作满8年”条件,取得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可以放宽至4年;取得硕士学位或者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可以放宽至6年。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同等专业水平”的认定,属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的,由本单位人事部门推荐认定;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其所属行业自律组织推荐认定。本单位人事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不予(宜)认定或者没有行业自律组织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
单位人事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推荐认定的,单位人事部门和行业自律组织应在其《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注册表》推荐意见栏目标注“同意推荐”字样,并加盖公章。





凉山州财政局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