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14年度四川省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28.02.2014  16:47

 各市(州)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确保中央和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按照监察部《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监办发〔2013〕10号)和水利部《关于开展2013年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13〕25号)的要求,结合我省水利改革发展实际,我厅制定了《2014年度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    《四川省水利厅2014年度四川省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四川省水利厅                 2014年2月28日
         四川省水利厅2014年度四川省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近年来,我省水利行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水利部及省委关于开展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取得了明显成效。2014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重要一年,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确保中央和省委加快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按照监察部《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监办发〔2013〕10号)和水利部《关于开展2013年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13〕25号)的要求,经我厅研究,制定2014年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全省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集中检查,督促地方各级政府全面落实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的决策部署,确保《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1]1号)确定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督促水利建设项目实施单位规范建设管理,强化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强化行业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大规模水利建设的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生产安全。   二、重点检查内容    (一)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水利投入稳定增长配套措施和办法制定情况,各级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总量和增幅是否有明显提高,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与使用、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支持等政策是否得到落实。   (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检查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控制指标向市、县级分解的情况,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情况,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建立、实施情况等。   (三)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情况。重点检查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健全基层水利服务体系、推进水价改革的落实情况。   (四)加强水利项目建设监管情况。重点检查审批部门是否对立项前置条件进行严格审核,是否存在违规审批和越权审批等问题;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监管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执行水利建设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违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的问题;工程建设监管部门是否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资金监管部门是否将中央拨付资金和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到位,是否存在资金挪用、挤占、滞留和虚报、假报以及资金浪费等问题。   (五)水利工程建设质量隐患大排查活动开展情况。重点检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质量隐患排查实施方案情况,2013年1月1日以来在建、竣工的水利工程质量隐患项目法人自查自纠情况,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质量隐患排查工作进行重点抽查情况,检查发现的质量隐患整改情况等。   (六)重点水利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以中央投资大型水利建设项目为重点,兼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等重点民生水利工程,对工程建设实施情况进行解剖式检查。重点检查项目前期工作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规划、未批先建等问题;是否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问题,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中央投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财务管理是否规范;历次稽察、审计、监察、监督检查等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落实等。    (七)水利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结合《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贯彻落实水利部2014年全国水利安全生产视频会议精神的通知》(川水函[2014]276号)要求进行检查,主要检查是否明确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事故的应急处置机制、事故的惩处机制和信息报送制度等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是否部署安排水利工程防汛度汛工作。   (八)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开展情况。主要检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程序是否合法;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进行排查,对查摆出来的问题是否进行整改;是否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专栏,是否扎实开展诚信体系建设,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及时公开不良行为记录。      (九)廉政风险防控情况。主要检查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一岗双责”、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情况。      三、具体项目检查要求   (一)项目决策情况。是否通过规划同意书审批,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规划问题;是否存在未批先建问题;移民安置规划、项目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前置条件的审核手续是否完备;是否存在前期工作深度不够、设计粗糙、“报大建小”问题;是否存在不按程序变更设计、调整概算问题。重点查验项目建议书及其审批文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文件,初步设计报告及其审批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审批意见等。   (二)招标投标情况。应实行招标投标的是否都实行招标投标;应实行公开招标投标的是否都实行公开招标投标;非公开招标项目是否履行批准手续;招标程序是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的有关规定;招标投标过程中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收取管理费出借资质、超出资质许可承揽工程等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情形;水利项目是否按照属地原则进入地方有形建设市场。重点查验招标投标相关审批文件,招标公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招标投标文件和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三)项目建设实施情况。是否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组建是否规范,人员结构是否合理,内部制度是否完善,履行责任是否到位;是否严格执行开工报告制度,是否存在未经审批擅自开工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资质及其人员资格是否符合规定,现场监理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存在监理单位和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问题;是否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肢解发包和违反合同约定指定工程分包人问题,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是否存在授意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问题;是否存在擅自修改工程设计规划、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问题;是否健全并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建设中是否存在质量和安全隐患,是否存在工程质量低劣问题,项目建设中是否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是否存在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或进度滞后问题。重点查验项目法人单位管理文件,参建各方来往文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日志,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有关实验检验报告,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开工报告批复文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工程施工日志等。   (四)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项目自筹资金及其他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财政部门是否按照项目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中央、省投资资金;中央和省投资资金是否专款专用,资金拨付和账户管理等方面的内控机制是否健全,财务管理是否规范,财务支出是否依法合规;是否严格执行项目投资预算,是否出现投资超概算或投资规模失控的现象;是否存在大额现金支付工程款问题;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重点查验下达投资计划文件,下达建设资金的文件、资金到位情况有关凭证或材料,财务管理有关文件、工程财务收支账目,投资估算、工程概算、工程预算及其批文,工程量清单、监理现场签证单、工程款支付凭证,竣工结算报告及有关部门审核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及有关部门评审报告等。   (五)稽察、审计、监察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历次稽察、审计、监察等整改意见是否落实;建设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得到严肃查处。重点查验项目稽察、审计、监察等通知,整改落实报告等。   (六)廉政情况。水利工程项目建设责任制是否落实,是否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措施,是否开展项目自查、排查,是否建立工作台帐等。      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排查   各市(州)水务局要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排查工作,并建立工作台帐,11月底前向厅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管处)报送监督检查自查工作报告。   (二)分片抽查   水利厅组织11个检查组,分别由厅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分片包干,开展重点抽查。各检查组自行安排具体检查时间,11月底前,各检查组将全年检查及问题整改情况报厅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厅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检查情况并形成检查报告,于12月20日前上报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厅检查组及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水利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监督检查、水库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汛前安全大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水利行业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经营行为行动等工作督査稽查,统筹兼顾,既要切实督査到位,又要避免重复检查。   (二)各检查组每个地区要现场抽查2-3个在建水利工程项目,进行解剖式检查。要深入工地,查看施工现场、查阅相关资料,及时反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确保督查工作实效。   (三)被检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检查组;各检查组及时报送各次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四)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中央、水利部和省级等各级各部门检查组对我省水利改革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配合工作。   六、监督检查工作分组   第一组:组长:冷   刚           副组长:梁  军       牵头单位:建管处(安监处)       督查地区:成都、厅直属单位、大型灌区项目      第二组:组长:胡   云       牵头单位:厅办公室             督查地区:乐山、眉山   第三组:组长:张文彪       牵头单位:规计处       督查地区:资阳、遂宁   第四组:组长:张强言        牵头单位:农水局       督查地区:自贡、宜宾   第五组:组长:徐亚莎       牵头单位:水保局       督查地区:绵阳、广元      第六组:组长:肖帆            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       督查地区:巴中、南充   第七组:组长:谭小平       牵头单位:省防办       督查地区:广安、达州      第八组:组长:何钰华              牵头单位:水监总队             督查地区:凉山、攀枝花   第九组:组长:卜冀滨       牵头单位:水资源处             督查地区:、雅安、甘孜      第十组:组长:曾宪林       牵头单位:水文局       督查地区:、德阳、阿坝       第十一组:组长:李新民       牵头单位:地电局       督查地区:内江、泸州
发布者: 信息中心 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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