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2016年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01.03.2016  18:18

各市(州)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现将《四川省2016年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意见》印发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016年2月25日


四川省2016年安全社区建设工作意见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落实《安全生产法》及《四川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相关要求为主线,以“深化合作年”为主题,拓展部门及公众参与渠道,创新全省安全社区建设方式,规范建设流程,提高建设质量,不断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技能,持续降低各类事故与伤害,进一步夯实公共安全的基层基础。

一、工作目标

计划建设156个“四川省安全社区”、15个“全国安全社区”;启动备案“四川省安全社区”200个、“全国安全社区”34个;建设一批安全体验中心。

二、工作重点

(一)深化多方合作,搭建共建平台

以四川师范大学、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团省委三方共建“四川省安全社区教学实践与社会服务协同创新基地”为契机,搭建优势资源互补的跨界合作平台,大力推行专家组对“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一对一”技术指导模式,使安全社区建设单位获得科学、规范、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加强与省红十字会合作,将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作为安全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市(州)安办要主动与公安、交通、教育、民政、旅游、消防、食药、工会、团委、妇联、残联等部门及参与社会治理的各类社会组织对接,寻找合作空间,搭建合作载体,挖掘合作项目,相互借势,形成合力。

(二)落实“7+N”模式,突出建设重点

依据四川省地方标准《安全社区建设与管理基本规范》(DB51/T1795-2014),组织引导各地建设单位以“七个一”(一套安全管理制度、一个安全文化阵地、一条安全示范街、一个安全示范校园、一批安全标准化企业、一份隐患排查治理表、一支应急救援示范队伍)+“N”(各类安全促进项目)的模式作为建设重点,形成安全社区的鲜明特征,提升安全社区品牌影响力,强化建设痕迹。“7+N”建设成果要作为安全社区现场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建设体验中心,扩大社会影响

大力推进安全体验中心建设,探索制定分类型的体验中心建设标准,做好规划、争取资金、因地制宜、分步实施,整合吸纳社会资源,发挥体验式、互动式宣传教育的功能和作用,提高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生动性、趣味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打造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社区宣教阵地。充分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提供全面、权威、及时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服务。

(四)推行监控管理,提升建设质量

就已出台的《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社区重点监控单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安办[2015]92号)及《关于印发<四川省安全社区建设持续改进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川安办〔2015〕23号),大力抓好文件要求的落实工作,切实加强安全社区建设质量控制。规范安全社区证后管理,开展抽检,启动复评工作,对于没有坚持持续改进的单位要执行退出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全省安全社区建设效果进行测评。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安办要研究制定“十三五”安全社区发展规划,适时补充调整跨界、跨部门合作的组织领导机构,充分协调和利用辖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和广大群众等各类资源,积极参与到安全社区建设中来。要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严格目标考核,推进提高建设水平。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市(州)安办要进一步协调落实安全社区建设的财政扶持政策,增加投入,为安全促进项目策划实施、跨界合作、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要引导和鼓励企业、社会力量等支持安全社区建设,健全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安全社区投入机制。

(三)完善技术支撑

进一步扩充省级专家队伍,跨行业、跨领域吸收各界技术力量;健全市(州)安全社区建设专家队伍、培育县(区、市)安全社区建设骨干队伍,依托省安全社区教学实践与社会服务协同创新基地,实现对各建设单位技术指导的常态化和全覆盖。

(四)规范建设过程

各市(州)安办和建设单位要制度化、规范化地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工作,实行工作动态月报告制度,坚决制止启而未建、突击建设等现象,确保实现建设常态化及评定均衡化。加强省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绩效管理,资金重点用于安全文化阵地、安全示范街及应急救援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