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22.02.2016  12:15
          关于印发《2016年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6]91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

  为深入贯彻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全省农业工作会议部署,切实做好2016年兽医工作,我厅制定了《2016年兽医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抓好组织落实,确保工作成效。

四川省农业厅



2016年2月18日



2016 年兽医工作要点



  2016年既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的开局之年,也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全省兽医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提质增效转方式、稳粮增收可持续”为主线,紧密围绕“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的目标任务,全面加强从养殖到屠宰全链条兽医卫生风险管理,切实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一、加强兽医体系能力建设
  (一)强化兽医队伍建设。推进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官方兽医年度考核、执业兽医年度执业情况报告制度,推进官方兽医资格确认和复核,积极做好官方兽医登记备案和执业兽医注册管理。继续做好2016 年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和审核确认颁证工作。强化乡村兽医登记、培训和从业管理,切实做好乡村兽医信息报录和登记换证工作。支持开展动物疫病防治比武等活动,营造兽医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实践、提高综合素质的良好氛围。
  (二)强化兽医机构协作关系。做好兽医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和技术支撑机构之间的衔接配合,发挥好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专业实验室的技术优势,定期开展全省疫情形势分析评估会商,确保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相互促进,实现以检促防、以防促检。
   二、加强动物疫病防治
  (三)强化重点疫病防控。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 年)》,做好执行情况中期评估。强化20种省内优先防治动物疫病防控,重点做好非洲猪瘟等4类外来动物疫病风险防范和防控。继续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工作,科学做好以禽流感为重点的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效果评价,适时做好补免工作,继续推进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直补试点。按要求做好新城疫、奶牛结核病、种禽场疫病净化、种猪场疫病净化工作,突出抓好种畜禽场主要垂直传播疫病控制,推动实施种源正向监测净化。制定实施2016 年全省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科学开展病原学监测,严格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全面掌握辖区内重点动物疫病病原分布和流行态势。强化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管理,搞好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应急演练,严格应急值守,提高突发疫情应对处置能力。
  (四)加大人畜共患病防控力度。按照人畜同步、分类指导的原则,整合优势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做好石渠县包虫病综合防控试点工作,推进全省包虫病防治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加大布病监测力度,科学制定防治计划,以种牛场、种羊场和奶牛场为重点开展监测净化。继续实施农业血防综合防治项目,巩固扩大血防成果。统筹做好狂犬病、仔猪腹泻等常见多发病防控。
  (五)落实重点马病消灭净化措施。严格马属动物移动监管,探索建立马属动物常态化管理新机制,强化马属动物特别是竞技娱乐用马、高风险区马属动物的疫病监测,重点做好马流感动态监测,继续巩固马鼻疽、马传贫无疫成果。
  (六)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围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加强区域化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建设生物安全隔离区(无疫企业)。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监管,支持新建场(厂)科学选址,利用天然屏障,打造无疫养殖场(小区)。
   三、加强兽医卫生监督执法
  (七)推进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四川省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农业部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和屠宰检疫“五不得”,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和执法腐败现象。严格落实《农业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办法》,及时公开有关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继续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提素质强能力”行动和执法卷宗评比活动,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
  (八)加强养殖运输屠宰环节监督执法。严格落实畜禽贩运人员备案登记管理、活畜禽跨省调运指定通道、畜禽调运落地监管、动物检疫申报和产地检疫制度。强化养殖档案管理,切实掌握辖区内动物疫病防控、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动态变化情况。严格执行跨省调运种用动物、乳用动物检疫审批制度,做好跨省调运种用动物、乳用动物专项整治行动。密切关注东南亚国家对我国的跨境畜禽贸易活动,加大检疫力度,规范调运监管。严格屠宰检疫,强化生猪屠宰专项整治,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监管“扫雷行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推行驻屠宰场(厂)官方兽医定期轮岗交流制度,组织开展检疫知识竞赛、技能大比武活动。积极推行网络化监管、黑名单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薄弱环节和问题场所,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九)规范动物诊疗场所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动物诊疗机构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动物诊疗市场。
  (十)强化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强化兽医实验室日常监督管理和诊断技术培训,开展兽医实验室能力建设,继续组织做好全省兽医系统实验室检测能力比对和市、县兽医实验室考核验收工作。开展生物制品企业、大专院校、疫控机构兽医实验室基本情况及生物安全管理情况摸底调查,规范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存使用监管。严厉打击违反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一)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5〕38号),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体系规划,鼓励跨行政区域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投资参与无害化处理场所建设和运营,加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开展养殖、运输、屠宰等环节的病死畜禽委托处理。新建成投产无害化处理企业2家。
   四、加快兽药和屠宰产业发展
  (十二)推动兽药产业健康发展。制定出台省级兽药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实施办法,建立《四川省兽药GMP检查员管理办法》、《检查验收工作程序》等,组建省级GMP检查员专家库。加强兽药GMP、GSP证后监管,严格落实兽药处方药管理制度,规范兽药标签说明书内容。全面开展省内兽药生产企业兽药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兽药产品经营环节追溯体系试点工作。严格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监管,落实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等管理措施,加大监督抽查力度,做好农业部公布的假劣兽药查处工作,严厉打击销售违禁抗菌药物、原料药拆零销售、违法添加、制假售假、违规使用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4号),组织做好兽药质量抽检工作,做好第六届中国兽药大会相关工作,推动兽药产业健康发展。深入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工作,加大抗菌药物残留抽检覆盖面,提高抽检频率,追溯阳性产品。持续强化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继续组织开展“全国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畜禽安全用药规定,引导养殖户自觉规范兽药使用行为。
  (十三)引导屠宰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探索设立牛、羊、禽屠宰企业建设标准,促进屠宰企业标准化改造,推进畜禽屠宰企业标准化生产。深入推进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严格执行清理整顿标准,符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法定设立条件的,及时核发新证;不符合法定设立条件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坚决取缔;对新设立的畜禽屠宰企业,严格审核把关。加强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及时、准确报送屠宰政务信息和监测信息,建立健全畜禽进场查验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产品出厂及质量追溯登记等日常监管制度,完善相关监管记录。鼓励有条件的畜禽屠宰企业积极参与在线监管系统建设,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督查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加强兽医卫生宣传
  (十四)加大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手机客户端等多种形式,加大兽医卫生工作日常宣传力度,深挖地方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进一步提升兽医工作者的社会形象,营造社会关注兽医、理解兽医、支持兽医的良好氛围。强化突发事件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和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的关切,掌握话语主动权,努力为兽医卫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