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兽医工作要点》的通知
23.03.2018 19:14
本文来源: 药监所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畜牧水产、畜牧)局(委),厅属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我省2018年兽医工作,按照农业部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全省2018年农业工作要点,我厅制定了《2018年全省兽医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农业厅
2018年2月28日
2018 年兽医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农业部2018年兽医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部署,重点围绕“一主线、一目标、两保障、四体系、五重点”全面系统做好2018年全省兽医卫生工作。全省要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加强行风、政风建设、强化兽医工作宣传为保障,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体系、兽药监督管理体系和兽医行政体系等四大体系建设,重点做好兽医队伍培育、动物疫病防控、动物卫生监督、兽药安全监管、生猪屠宰监管等5项主要工作,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发展、科学发展、提质增效,推进改革创新、科技创新、工作创新,促进管理制度化、秩序规范化、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达到“防风险、保安全、促发展”这一兽医工作总目标。二、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治
(一)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净化。强力实施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推动动物疫病防控从有效控制到逐步净化消灭转变。强化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地区建设无疫区,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建设无疫小区。全面启动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推动规模养殖场率先净化,鼓励引导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区域净化、扩大净化病种。
(二)全面抓好H7N9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实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科学防控,综合防治,确保H5+H7双价苗全面免疫到位,推进小反刍兽疫消灭计划的实施,加强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控。统筹做好其他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特别是塞内卡病毒病等新传入疫病的防控。组织实施全省春秋两季集中防疫和交叉检查工作,做好免疫抗体监测,加强日常补免,确保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5%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三)抓好人畜共患病防控。以“抓好布病净化”、“全面推广动物包虫病防治石渠模式”为重点,突出抓好布病净化措施的落实,整县连片推进布病净化,减少阳性畜群数量。深入推广包虫病防治“238石渠模式”,全面加强35个县的动物包虫病综合防控工作,落实好犬只驱虫、羊免疫、病变脏器无害化处理等措施。统筹做好血吸虫病、炭疽、狂犬病等其他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加大奶牛结核病检测扑杀力度,确保人畜共患病稳定控制。
(四)抓好动物疫情监测预警。切实做好动物疫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和预警预报,强化监测预警,完善风险分析与评估机制,重点关注畜禽异常发病死亡等情况,准确掌握疫情动态。认真做好全省动物疫情分析会商工作,为制定动物疫病防控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做好外疫传入风险控制,加强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非洲猪瘟等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防范工作。
(五)加强动物疫情应急管控。继续完善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机制和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强化省级应急物资储备库和区域应急物资储备库管理。加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培训及演练,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技术规范、猪病流行动态及防控策略、防疫物资管理等方面的内容培训,提高全省动物防疫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启动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或自然灾害后的防疫应急工作,快速处置突发动物疫情,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六)深入推进“先打后补”等防疫政策落实。加强对试点工作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扩大“先打后补”实施范围。加强亚洲Ⅰ型口蹄疫免疫退出后监测,强化应急处置;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实施生猪A型口蹄疫免疫,适时评估免疫效果。
三、切实加强兽医卫生监管
(七)严格做好检疫工作。积极培育检疫技术支持体系,认真贯彻落实检疫申报制度,规范检疫申报点。严把检疫受理关,严格产地检疫准出制度和屠宰建议凭证准入、准出制度,确保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做到全覆盖、制度化、规范化、痕迹化,检疫率达到100%。进一步建立健全“四川智慧动监”信息化系统,提升信息平台信息承载能力和应用水平。推广“成都智慧动监”先进经验,加快屠宰厂、无害化处理厂、省际间指定通道信息监测平台建设。
(八)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进一步厘清动物卫生监督法定职责,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加强养殖动物防疫条件监督检查和动物诊疗机构及从业执业兽医的诊疗活动监管,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案件查办,消除“零办案”县。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开展检疫技术大比武活动等举措,提高产地和屠宰检疫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水平,层层锻炼选拔竞技选手,争取在部省的竞赛活动获得优异成绩。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培训考核,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骨干轮训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网上考试。
(九)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结合农业生态环境保护,落实省政府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要求,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提升集中处理比例。总结推广“成都科农”“内江环态”等模式,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和保险联动。规范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的包干拨付和使用,协调落实屠宰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
(十)强化活畜禽跨省移动监管。加强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跨省调运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促进全国动物检疫信息的实时共享。明确活畜禽移动监管措施要求,探索建立以动物疫病监测和动物卫生风险评估为依托的产地检疫机制,形成调出地“准出”与调入地“准入”的有效联动。继续强化跨省调运种用、乳用动物检疫审批,促进活畜禽有序规范流通。
四、切实促进兽药和屠宰行业发展
(十一)推动屠宰行业转型升级。结合我省环保督查整改,深入推进生猪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坚决关闭环保不达标和其他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屠宰企业,引导屠宰企业重组兼并、关停并转。扎实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推进屠宰企业设施标准化、环境整洁化、生产规范化、处理无害化和监管常态化,促进行业转型升级。落实屠宰监督检查规范,强化生猪屠宰企业监管。组织开展生猪屠宰专项整治行动,完善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和风险监测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规范行业秩序。加强畜禽屠宰统计监测,科学准确报送屠宰监测信息,及时预警预判屠宰行业发展趋势。
(十二)推动兽药产业提质增效。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农业部关于促进兽药产业健康发展指导意见》,严格兽药生产、经营准入审查,对不达标企业绝不发证,把好行业准入关。严格落实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现场核查、抽样制度,杜绝核查工作的形式化。认真开展兽药生产环节追溯工作专项监督检查,深入推进兽药“二维码”追溯体系建设,加大兽药经营环节追溯工作力度,力争实现我省兽药经营企业入网全覆盖、50%以上兽药经营企业实施追溯。加大兽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激发企业增长活力。实施兽药检测能力提升工程项目,积极争取生物制品区域分中心建设项目。
(十三)加强兽药产品质量监督。制定实施全省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全面完成质量监督抽检、兽药文号报批检验、兽药执法委托检等检验任务。监督抽检重点针对乙酰甲喹注射液等20种兽药以及生产经营问题较多、诚信较差企业的产品,风险监测重点针对抗寄生虫类药物和中药散剂。强化监督检查、专项整治和飞行检查,深入实施“检打联动”。严格执行兽药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公告,定期通报假劣兽药案件查处情况,严厉打击违法添加、制假售假、无证生产经营、违规使用等行为。
(十四)深入开展兽用抗菌药综合治理。以兽用抗菌药生产经营企业、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畜禽养殖大县和问题多发领域为重点,持续开展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实施遏制动物源细菌耐药行动计划,强化动物细菌耐药性监测,完善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及风险评估工作机制,按照农业部要求,淘汰存在安全隐患的兽药品种。组织实施好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做好兽药残留监控阳性样品的追溯及处置工作。加大养殖安全用药宣传,引导养殖户规范兽药使用行为,建立健全用药记录,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提升安全用药水平。
五、切实加强兽医卫生体系建设
(十五)强化兽医卫生法治建设。继续认真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兽药管理条例》等兽医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制度,扎实推进兽医领域依法行政。根据农业部要求,及时对执业兽医、官方兽医、动物诊疗活动、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动物检疫管理、生猪屠宰证章标志、屠宰风险分级和质量安全管理、兽药注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和生产许可监管等方面的制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并组织各地做好学习贯彻工作,确保依法行政。
(十六)推进新型兽医制度建设。强化兽医人才和队伍建设,积极探索扩大、充实官方兽医与执业兽医队伍的途径和方式,继续健全官方兽医培训制度,配合建设官方兽医培训平台,认真做好2018年全国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工作,及时做好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的登记、注册和清理变更,配合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示范创建行动,强化畜禽规模养殖场落实执业兽医和处方制度。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抓紧制定推进本地区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重点培育发展提供畜禽免疫诊疗等服务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挖掘典型做法,强化示范引领。加大“政府购买服务”、“企业购买服务”力度,鼓励各类合法市场主体组建动物防疫服务队、合作社等多种形式的服务机构,规范整合村级防疫员资源,向养殖场户提供高质量的免疫、诊疗、用药等专业化兽医卫生服务。
(十七)加强兽医机构核心能力建设。根据农业部《各级各类机构核心能力评价指标》,协调争取资源,推进兽医机构核心能力建设。一是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围绕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技术支持与应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等核心任务,强化病原学、血清学检测能力和疫情监测、分析预警能力建设,提高应急响应和应急物资储备、运送能力;指导乡镇兽医站做好强制免疫、宣传推广、采样及流行病学调查等具体工作。二是省市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所,围绕动物卫生监督、动物检疫等核心任务,优化监督手段,以“智慧动监”监管平台建设为抓手,提高信息化监管能力和规范执法办案能力,强化业务工作的制度0化、规范化、痕迹化管理。三是兽药检验机构,要围绕兽药产品质量检验、畜禽产品兽药残留检测、兽药中非法添加物检测等核心任务,强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四是加强兽医实验室体系建设,完善兽医实验室动态管理制度,提高检测能力。开展实验能力比对,全面提升全省兽医实验室检测检验水平。推动建立各级各类兽医实验室合作共享和开放交流机制。开展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专项检查。规范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审批,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六、切实强化行风建设
(十八)加强作风和行风建设。结合“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坚持行风建设不放松,进一步完善延伸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延伸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导向作用。强化兽医队伍管理,加强我省兽医系统先进人物的典型事迹宣传学习,加大培训力度,着力塑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勇于担当的兽医队伍。加强制度建设,重点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严格规范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出证行为。强化权力监督,确保财政资金规范使用,加强对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的监督管理,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等违法违纪行为。规范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为,确保公正公开、透明高效地行使公共权力。
(十九)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创新思路、拓宽渠道,统筹兼顾好主动宣传与应急宣传,对内宣传与对外宣传,动员各方力量全方位开展兽医卫生信息宣传工作。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强化风险沟通和舆论宣传引导。利用“传递爱心,守护健康,全国兽医在行动”主题公益活动暨全国兽医挑战“世界最长信封链条”活动以及“科学使用兽用抗菌药百千万接力”公益行动等载体,把握重要时间节点,做好兽医宣传,向公众科学解释其关心的各类风险和防范措施,营造全社会关注兽医、理解兽医、支持兽医的良好氛围。
本文来源: 药监所
23.03.2018 19:14
我省召开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视频会议
为认真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农业厅
2019年1月11日 第1批兽药企业GMP检查验收情况公示
1月11日 第1批兽药企业GMP检查验收情况公示
药监所
2018年12月24日 第19批兽药企业GMP检查验收情况公示
12月24日 第19批兽药企业GMP检查验收情况公药监所
2018年12月6日 第18批兽药企业GMP检查验收情况公示
12月6日 第18批兽药企业GMP检查验收情况公示药监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