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停止销售使用长治市三宝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复方肝浸膏片(胶囊)的通知

31.12.2015  19:36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 国家总局《 关于长治市三宝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复方肝浸膏片(胶囊)检出高含量铬的通告》(2015年第106号)要求,为切实保障我省公众用药安全,请立即对辖区内销售、使用标示为长治市三宝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肝浸膏片、山东中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肝浸膏片、陕西博森生物制药股份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肝浸膏胶囊、重庆申高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复方肝浸膏胶囊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发现销售使用上述药品的,立即责令停止销售和使用,并监督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配合生产企业做好药品召回工作,发现患者服用该药后出现不良反应及时报告。相关情况请及时报送省局药化市场监管处。

联系人:余焰

联系电话(传真):028-86785793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

国家总局《关于长治市三宝生化药业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复方肝浸膏片(胶囊)检出高含量铬的通告》(2015年第106号).zip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