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柳南:ISIS的崛起对人权的影响

16.12.2015  14:49

  自1945年联合国成立以来,安全面临的最大的国际性挑战来自于各成员国。西方与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之间的冷战将全世界推向核战争的边缘,一旦爆发核战争,整个星球也会随之动荡。双方之间的大部分冲突实质上是华盛顿和莫斯科之间的矛盾。冷战期间,两国各自采取了游击战或其他类型的运动,但通常这类运动仅限于本地范围,且冷战的目的在于用一种政权取代另一种政权。而后出现的是伊斯兰恐怖主义基地组织,对此我们依然认为属于国际冲突的一般范畴,因为基地组织明确声明其目的是捍卫巴勒斯坦人民的权利,反对美国和以色列等国的霸权主义。恐怖主义者斗争依然是基于宗教或意识形态领域的原则,我们也可以将他们称为“信徒

  伊拉克和黎凡特伊斯兰国(ISIS) 是一个自发成立的组织,其冲突性质已完全发生改变,因而必然会对国际社会,以及公认的基本原则特别是人权产生巨大影响。ISIS由基地组织的一个分支发展而来,但很快它就脱离了母体组织,转变为一个跨国极端武装,并背离一切公认的现行国际法则。当然,自1945年以后,这些法则曾多次被国际社会的成员践踏,但是这些践踏通常限于拒绝执行某些法则,或是出于对意识形态的辩护。然而,当前世界所面临的是一个松散的组织,是一个由罪犯、暴徒和反社会组成的跨国集团。这些人员加入ISIS,有些是为了报复他们所生存的社会,有些是为了实行强权、暴力,或者获得性满足,同时不受国家民族的限制。但是该组织的数名领导者制定了一个长期策略,意图重建阿巴斯哈里发王朝,打击非宗教党派,首当其冲的便是伊拉克的复兴党和什叶派,这两个党派被视为伊斯兰教的要敌。

  这一情况为国际社会带来很多挑战,需要国际社会对该状况进行响应,并采取行动。然而,这些挑战已然开始动摇已建立的人权理念,即使未完全动摇,也产生了部分影响。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人权理念以及由联合国所代表的国际体制的衰弱已初见端倪。

   对国际社会的概念性挑战

  从国际层面上看,ISIS的崛起及其摧毁人权基本原则的行动惊愕了联合国以及那些对国际行为评头论足的大国。正是由于美国入侵伊拉克并对该国大肆破坏,直接导致了ISIS的诞生。这种侵略行径摧毁了早期的阿拉伯国家联盟成员,同时在该地区什叶派和逊尼派之间引发了直接的冲突,两伊战争结束之后,这种冲突一直处于低迷状态。ISIS崛起的第二步是西方国家为削弱伊朗在核谈判中的实力采取了政变政策,叙利亚成为德黑兰唯一的阿拉伯盟友。伊斯兰圣战组织反对党支持所谓的民主反对派(很快暴露了自身本质),为ISIS  提供机会拓展其版图并扩大在两个国家中的影响。该运动的领导者明确表示其目的是在全世界范围内建立一个广受穆斯林认可的国家。2014年6月29日,新任哈里发阿布•巴克尔•巴格达迪(Abu  Bakr  al-Baghdadi)以“伊斯兰国家”的名义,正式宣称位于伊拉克和叙利亚版图上的哈里发王朝成立。显然,乔治•沃克•布什当政期间实行霸权主义政策,以及为牵制伊朗,并强制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接受西方强权就解决核问题对其强加的交易,美国表示从战略上支持大马士革政权。这两种结果相融合,导致了哈里发王朝的成立。暴乱和激进暴力的崛起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利比亚穆阿迈尔•卡扎菲政权的反叛以及该事件对整个非洲大陆的影响。在利比亚,许多国民军队参与斗争是出于权力和利益考虑,而非宗教原因。在马里、尼日利亚或其邻国,暴徒和非法贸易商已摇身变为自称的伊斯兰激进分子,其主要意图是满足他们对权力、金钱和性的欲望。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国际社会曾面临多种类型的暴力威胁,例如游击队试图推翻政府;意识形态恐怖主义攻击资本主义和全球金融精英权力,如德国的巴德-迈恩霍夫恐怖分子集团,或意大利的红旗旅;巴勒斯坦人的民族主义恐怖行动,争取国家归属权利;中东和欧洲的可谈判恐怖主义运动,企图借助暴力来获取政治罪犯的自由;以及宗教恐怖主义,包含基地组织或以色列的宗教极端分子。所有这些活动都具有明确的目标,无论是政治目标,还是宗教目标,且广受其参与者的认同。ISIS当前的新形势是暴力本身即暴力行为的目标:消灭敌人,处决犯人、强奸犯、奴隶,破坏古址等。ISIS的领导者表示,希望基于某些原则建立一个国家,这些原则曾经受到官方甚至是国际社会所有成员国的排斥。此外,自称的哈里发所鼓吹的原则受到穆斯林逊尼派官方或道德权威的排斥,例如:阿布•卡塔达,是萨拉菲斯特  -  圣战主义的鼓吹者;约瑟夫•卡拉达维是穆斯林学者国际联盟的主席,同时也是穆斯林兄弟会组织的成员;谢赫阿卜杜勒•阿齐兹•谢赫,是沙特阿拉伯的大穆夫提。2014  年10月,一百名穆斯林学者联名以道德权威的名义写了一封公开信,指控阿布•巴克尔•巴格达迪玷污了伊斯兰教……当然其中未提及什叶派神职人员对此的反应。

  过去,极端暴力一直处于国际社会的控制下。在柬埔寨,约200万人员因暴力行为丧失生命。然而当时,互联网尚未出现,见证这一残暴行为的图片和证据太少,不足以引发国际社会深深的罪恶感和愧疚感。在卢旺达,三个月内约一百万人民被屠杀。国际社会对此毫无反应,因为政权正为自身利益发生争斗。所有的种族灭绝行为都是在暴力发生后才得以记录下来。例如柬埔寨,二十多年以后,才大体记录下犯法政权施行暴力行为中的受害者。

  今天,不光是所有媒体可以获取罪犯的全部罪行,罪犯本身也会公开宣布对罪行负责并将该信息广泛传播。国际社会的所有参与者都无法对这一情况视而不见。ISIS新政权已经开始正式摆脱所有国际人权规范,甚至效仿中世纪的做法,例如“非穆斯林”状态,或恢复囚犯和妇女奴隶制,以满足其成员的性需求,即战利品行为。对此,国际社会似乎无力应对。由于美国非法入侵伊拉克,使得美国无法再以任何形式对该地区进行干预,因为他们丧失了道德权威性,纵然当时还一直宣称遵循着道德原则。曾经,各国入侵他国都以促进民主和人权保护为旗号,目前已不奏效。2012年,法国和英国举着“人道主义干预”的旗帜正式对利比亚进行了军事干预,声称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大屠杀的发生。然而20  年前,尽管即将出台严重践踏人权的政策,他们却保持了沉默。

  这一整体形势说明,在阻止重大犯罪发生和形势政策制定上,国际文件完全无效。对于明显跨越国际体制的行为,联合国的一系列文件,例如政治或经济制裁,是完全失效的。然而,毫无疑问,1948年12月9日举行的联合国大会第260  条决议引用的《防止及惩治种族灭绝罪公约》适用于ISIS对伊拉克什叶派或亚齐德教派实行的种族灭绝政策:

  当前的《公约》的规定,大屠杀被定义为意图部分或全部毁灭一个国家、民族、种族或宗教团体的下列行为,例如:

  • (a)杀害团体成员;
  • (b)对团体成员造成严重身体或精神伤害;
  • (c)蓄意损害团体的生活条件,经估算会对团体产生局部或整体物理性破坏;
  • (d)执行蓄意限制团体繁衍的措施;
  •   路易斯•艾伯  是联合国人权事务的前任高级专员,曾于2008年在《公约》颁布60周年纪念日上发表演讲:

      “不同于许多国际人权条约,种族灭绝公约并没有设定一个正式的监督机制,称为‘条约机构’,用于检查条约条款的执行情况,以及为各成员国提供有关防止和修正行为的建议。种族灭绝公约最早的草案是第一部现代国际人权条约,草案中设想了这样一种监督机制,然而最终版本中却没有将这一革新性观点付诸实施。(……)在面临种族灭绝的威胁时,设计合理的监督机制可能能够提供一个权威的事态预警。上述事态的发生总是预先表现为严重或蓄意践踏人权行为的升级,而这种升级是可辨识的。

      而且,ISIS刑事政策提出了有关严重侵犯人权的防止问题,以及国际社会在面临种族灭绝时的不作为同地缘政治利益两者之间的关系。的确,伊朗、沙特阿拉伯、卡塔尔与以色列之间的潜在冲突会导致成员国置身事外。卢旺达和柬埔寨种族灭绝事件之后,所谓的国际社会如何还能忍受新一轮对人权的肆意践踏,而不采取任何实际行动?尽管积累了数十年的实战经验,种族灭绝或大屠杀似乎依然很难预防。国际社会采取的行动似乎仅限于战后谴责和审判。这种态度即相当于在面临基本人权受到或已受到大规模侵犯时,国际社会选择了弃权。过去,“人权”这一概念曾因不同的“文化观念”而引发激烈争论,当然也在穆斯林世界内部引发了同样的争论,这通常是合理正当的。ISIS声称其代表伊斯兰价值观,而伊斯兰最高当局则宣布反对对这一所谓的伊斯兰国家进行刑事诉讼,而只是对其进行了谴责。自然,大国并不想冒险进行武装干预,因为可能再次引发穆斯林世界的负面反应。而一旦干预,这将是12年以来西方对穆斯林地区的第三次武装干预。但是这一行动可能结束暴力行为,同时获得各国、宗教人士和公众舆论的支持。仅此一次,这场战争可能会被视为一次“正义之战”,尽管经过数十年的帝国主义或霸权主义战争,这一术语已大打折扣……然而,ISIS的出现不仅影响了国际关系,同时开始对许多国家特别是西方国家的国内政策产生影响。

       许多国家面临国内挑战

      911基地组织恐怖袭击之后,美国于2001年10月26日由时任总统乔治•沃克•布什签署了《爱国者法案》,这是首部明确违反自由权利的法律。借此机会,美国政府内的保守党派向安全局下达了秘密计划,意图控制该组织成员及其在国外的间谍活动。所有这些行为都是以人权和保护民主的名义执行的。在北约军队介入后,叙利亚国内激战爆发,利比亚局势再度恶化。在这一背景下,近期,ISIS在中东和北非地区迅速崛起,在欧洲和北非国家引发了一种新型安全威胁。数万移民开始逃离战区,试图到欧洲寻求避难,欧洲是距离最近的区域,同时也相对稳定。来自中东和非洲移民的涌入引发了新一轮的政党和公众舆论反应,而总体政治情绪倾向于右翼和极右政党或运动。

      因此,欧洲出现了两种威胁:一种是欧洲内部突然出现一股势力,他们计划加入ISIS以  ISIS的名义的实施攻击;另一种是,大部分公众舆论认为国外移民和穆斯林团队会对欧洲稳定和安全造成重大威胁,因而应当拒绝他们的涌入。在这种新形势下,欧洲人权和团结理念的根基受到了威胁和挑战。而这一根基是自法国革命以来经过两个世纪的努力建立起来的。多个原则岌岌可危:西方民主国家如何在不触犯公民人权原则如迁徙自由的前提下防止其公民加入ISIS组织?一些国家已经开始通过拒签护照等行为来降低其部分公民特别是年轻公民加入ISIS组织的可能性,然而这一行为受到了人权主义者的严厉批判。然而,因欧盟迁徙自由的条件较宽松,这类人员能够更轻易地越过土耳其边境。至今,欧盟针对ISIS行为的政策也较为宽容。

      西方民主国家如何解决那些数年或数月后从ISIS归国的公民问题?这些公民曾与基地组织一起战斗和杀人,违背自身原则,但同时也保护他们组织成员免受恐怖分子袭击。近期,法国、英国或比利时的一些暴力袭击事件突显了这一问题的严峻性,特别是考虑到数百名前ISIS成员开始回到祖国,对社会造成了重大安全威胁,而这种威胁又很难被人识别。欧洲议会已就是否撤销这些归国人员国籍问题展开激烈争论。然而,多个国际性文件都提及该问题,意图减少无国籍人员的数量。1997年的《欧洲国籍公约》同样支持减少欧洲理事会国家的无国籍人员。许多国家的法律都对剥夺国籍有严格的规定,这使得国家当局的剥夺国籍决议困难重重。而且,联合国《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1961年8月30日)规定,如果缔约国剥夺其公民的国籍会导致该公民处于无国籍状态,则禁止执行这一决定……因而,政府和立法者陷入了遵守集体安全原则和尊重人权职责的两难境地。然而,很明显,丧失国籍的威胁很可能会成为个人组织“护教活动”的一大障碍,因为他们可能会失去回国的机会。这种方式自然不会对那些追求暴力和刺激的重大罪犯产生影响,但会影响那些中间势力,鼓励其在行动之前三思。

      一些欧洲国家还执行了去激进化的计划,目的是让这些人员悬崖勒马,不再受到伊斯兰教错误思想的诱导,并使其再次融入社会。但是,这一目的的达成会面临巨大的挑战。这类计划曾于沙特阿拉伯实行,但成功率很低。大部分先前参加激进运动的圣战者在被这类计划中心释放后又再次加入ISIS或参与其他激进主义运动。挑战似乎体现在两个层面:首先,欧洲国家冒险执行成功率仅为10%或15%的去激进化计划是否合理?在一些极易受到个人暴力攻击的国家,例如欧洲民主国家,这对于集体主义来说是一个巨大的风险。其次,对真正的伊斯兰主义者执行去激进化具有一定的可能性,因为这些人员曾受到保守性甚至守旧伊斯兰教传教士的影响。然后,是否改过自新还需要经过激烈讨论,并且通过《古兰经》和《圣训集》等读物考核。去激进化计划在沙特阿拉伯的失败也可能是由于:王国完全由伊斯兰教的瓦哈比派掌控,而极端原教旨主义派别沙拉菲和圣战主义者受到美国的掌控。因此,去激进化训练的影响可能会大大减弱。然而,对于那些为了满足本能而离开欧洲追随ISIS的年轻公民,是否有机会让他们体验一下原来只能在计算机上看到的战争局势,在被本土国际被视为下等公民多年后,他们借助暴力在社会中占据了一个权力位置并获得了完全的暴力自由……如果发生这些情况,民主国家的人权原则如何接纳来自那些曾经杀过人、割喉、活活烧死战俘的罪犯以及他们带来的重大威胁……?这些行为会对这些人的心理产生惊人的影响,因为从伊拉克或阿富汗回国的美国士兵已经经历了这一切。这一事件究竟应如何解决?唯一合理的可能性是,一旦基于人权原则和国际文件,剥夺国籍被拒,能否将这些人关进监狱,并尝试通过数年的治疗来治愈他们。显然,面对可能由此产生的财务负担,欧洲国家并未准备好采纳这项政策,这就意味着,这一问题依然悬而未决。

      另一重大挑战是目前的移民形势。几个世纪以来,欧洲一直欢迎难民和移民迁入,虽然欢迎程度在不同时期有不同变化。近期,发生了移民危机。一是由于经济原因,欧洲不愿再接受如此庞大的移民数量。德国曾宣布,其今年接纳的移民约为800,000人。二是,欧洲区域内的穆斯林人口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增长,同时政治庇护原则为圣战者开启了渗入欧洲的大门。该危机开始严重影响欧洲国家之间的关系,有些国家极度反对难民,例如匈牙利刚刚建造了与塞尔维亚交界处的铁丝墙,其他国家例如法国要求欧盟给出一个对此危机更协调更积极的应对策略。德国外交部长已将该危机标榜为自统一以来最大的挑战……欧洲政府的犹豫不决已刺激了极右、种族主义运动或政党的行动,并且他们已获得多数欧洲国家的支持。人权原则正式代表了欧盟的一些基本原则,然而目前,已经摇摇欲坠。中东骚乱,以及西方国家对中东和穆斯林世界采取毫不相干的政策,是发生移民危机的直接原因。

      总之,穆斯林世界的形势以及激进暴力形式的崛起是“真正的伊斯兰教义”的不合理表达,而目前这些元素正在动摇二战后在血泊中建立起来的人权和人权保护原则的根基。其原因,可以说部分是由于某些大国的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政策。数十万民众曾被ISIS这一自称的恐怖主义组织挟持作为人质,因此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希望国际社会能够将他们从这种残忍的压迫中解救出来。依据历史惯例,多数极权和非法制度通常不会存活太久,很少会出现例外情况,ISIS也是如此。其主要原因是,伊拉克和叙利亚政权犯下一些错误,使得该组织在发展之初获得了广泛支持,而如今,本地公民开始大举反对这一组织,因为目前的形势甚至比他们在伊拉克和叙利亚经历的一切严峻更多。ISIS的控制系统依赖于一个组织,这个组织中的成员来源于数十个不同的国家,他们拥有不同的背景,但通常都曾在自己的国家犯过罪,生活完全脱离本地居民,交流语言也仅限于传统的阿拉伯语,最多使用英语,在施暴区域无根基联系。在越南为美国而战以及在阿尔及利亚为法国而战的游击战争已验证,此类行动只有在各方建立坚固联系时方可获胜,而显然实际情况并非如此。目前,ISIS的统治是由暴力和恐惧支撑起来的,但这只是暂时的,必然不会持续久远。然而,在该组织消失于历史的尘埃之前,还会有数万人甚至数十万人丧失生命,同时国际社会的人权原则也会受到严重损害。

      (本文来自察哈尔学会。作者魏柳南系法国汉学家、前资深外交官、CEC 咨询公司总裁、察哈尔学会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