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2015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 检查情况的通报》的函

04.03.2016  13:22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在川和省属重点企业: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2015年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安健函【2016】3号)(以下简称《通报》)转发你们,并结合四川实际,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真学习《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两规定四办法”,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对于评价、评审和自验收过程发现的问题,要严格落实整改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设备,确保提交的预控评报告和设计专篇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真正从源头上预防控制职业危害。

二、举一反三,从严把关,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要对照《通报》中指出的问题进行自查,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开展工作,配齐配足工程技术、职业卫生评价与检测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切实做好现场调查和工程分析,做到定性判断明确、定量分析准确,确保职业病防护措施的针对性、具体性、可操作性以及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期接触水平的风险可控。

三、严格执法,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共性问题的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要求。依法督促建设单位用好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成果,做好“三检两档”(劳动者岗前、岗中、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和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建设单位职业健康档案)工作,加大行政执法和处罚力度,切实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管工作。

 

 

 

 

2016年2月24日



附件: 转发国家2016三同时8号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