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毒誓“禁通婚”不是气节而是愚昧

19.05.2015  22:33

    ·王玉叶

    在广州增城新塘镇两个只有一路之隔的古村——西洲村与夏埔村,正在着现实版的《罗密欧与朱丽叶》。尽管两村村民经常往来,大家可以交朋友,做生意,和睦共处,但因为一百年前的宿怨纷争,双方发下毒誓“互不嫁娶”,这如同一条鸿沟不可逾越,让不少真心相爱的年轻男女难成眷属。(5月19日《信息时报》)

    两村之间“禁止通婚”的誓言既不是因为有血缘关系,也不是男女双方尚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而是因为一场来自百年之前的宿怨纷争,而很多村民还将其视为不可逾越的原则坚守了百年,足以见其愚昧。一位网友表示,虽然这样的誓言并不人性,但是能坚守百年也是一种气节。对此,笔者倒认为,这样的毒誓既不人性也不是一种气节,反而体现的是村民的愚昧。

    “气节”两字译为坚持正义,在敌人或压力面前不屈服的品质。比如:“鞠躬尽瘁,死而后已”、“英雄生死路,却是壮游时”,这是不为邪恶力量低头的勇气。可根据村里的老人描述,毒誓是在清朝因两村打架而立下的,至于因为什么打架,他们并不清楚。在事情的前后因果都没能弄清楚之下,的确很难判断孰是谁非,而后辈们仍然坚守着这一誓言,不得不说这是盲从。当然,在誓言刚被立下的时候,村民会墨守着这样的“誓言”也不难理解,毕竟当时还是封建社会,人们封建迷信,而各种社会因素还进一步钳制着人们的思想。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科学和教育的普及,村民们依旧将誓言奉为圭臬,而不是用文明社会的道德标准和理性判断重新加以思考和审视,足以见得村民思想的愚昧。

    在我国《婚姻法》中明确提出只有以下情况禁止结婚:一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是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两个村的男女彼此相爱,只要符合《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他们结婚就是合法的,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不是以誓言为标准“棒打鸳鸯”。此外,在《婚姻法》中还规定:“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样看来,用 “禁止通婚”的誓言来干涉婚姻,违背了《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是对法律的漠视。而村民宁愿信奉前人留下的真相不明的誓言也不遵守法律规定,还不是愚昧吗?

    两村男女 “互不嫁娶”的誓言无疑是影响正常男女间自由恋爱的阻碍,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而这样的誓言既不科学也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继续坚守百年的誓言只是用前人的错误来为难两村的男男女女,既不利于人们思想的进步,也不符合文明社会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