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龙湖重大沉船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建议处分21人
12月28日,省安监局网站公布广元市白龙湖“6.4”重大沉船事故调查报告。报告认为,这是一起由突发局地强对流天气带来的强风骤雨并伴大浪导致的重大沉船事故,建议对21人进行处分。
2016年6月4日14时40分左右,广元市利州区三堆镇自然人周丕强、周丕东所有的“川广元客1008”船(自命名“双龙号”)从白龙湖小三峡景区开往盐井溪码头,当航行至张家嘴水域时翻沉,造成15人死亡。
事故调查组先后调阅了大量船舶、企业和有关单位的原始资料;对生还旅客及同水域相邻船舶有关人员和周边目击者进行逐一调查取证;调取附近金洞乡气象观测站及利州区地方海事处自建的4个风速风向观测点数据进行气象数据分析;对沉船和盐井溪码头的视频监控系统硬盘进行司法鉴定;问询事故相关人员70余名,取得笔录100余份、书证材料300余份。调查组先后召开各类会议70余次。
调查组认定:此次事故是一起由突发局地强对流天气带来的强风骤雨并伴大浪导致的重大沉船事故。受事发地(白龙湖张家嘴水域)的特殊峡谷地形影响,风速在短时间内持续增强,最大瞬时风速达33.5米/秒(12级)。这一数字远超该船舶能够抵御的受正横风(风速为22.15米/秒)时的理论倾覆值,于是船舶向左倾斜,并迅速翻沉。
调查组在延伸调查中,还检查出船主(船员)、相关企业、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中存在以下问题:船主(船员)周丕强未按照规定严格要求乘客穿戴好救生衣,将无关人员(儿子周林)带上船舶;签单发航等有关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气象预警信息传递机制不健全;预警设施管理不到位;违规签订船舶挂靠协议。
报告建议对21人予以处分。其中,该游船船主(驾驶员)周丕强在事故中丧生,免于责任追究。广元市白龙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盐井溪码头两名聘用人员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报告建议,由司法机关对广元市利州区地方海事处白龙湖海事所所长何国宁是否涉嫌犯罪进行调查处理;对广元市利州区、朝天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部分人员进行行政处分和书面诫勉。
报告建议,进一步明晰相关涉水部门职责、加强水上安全风险管控、加强恶劣天气监测预警及信息传递、加强船舶动态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大安全宣传教育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