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白蚁防治单位综合服务能力评价工作的通知

21.03.2017  00:39

川房协〔2017〕25号

各白蚁防治单位: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提出,要“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支持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在服务企业发展、规范市场秩序、开展行业自律、制定团体标准、维护会员权益、调解贸易纠纷等方面发挥作用”,省政府及住建厅对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和加强行业自律也作出了具体的工作部署。据此,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市场秩序,提升白蚁防治单位服务水平,促进白蚁行业健康发展,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白蚁防治单位综合服务能力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开展评价工作的必要性。 白蚁防治工作是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组成部分,在保护房屋住用安全和经济建设成果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全省白蚁防治单位是白蚁防治工作的实施主体,承担着白蚁危害地区防治工作的重要任务,我会着力加强行业自律,开展白蚁防治单位综合服务能力评价工作,旨在提高全省白蚁防治单位的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发挥其服务经济建设的作用,并促进白蚁防治行业向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方面发展,是十分必要的。

二、严格按照《评价办法》及《评价标准》开展评价工作。 根据我省白蚁防治行业的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会制定了《四川省白蚁防治单位综合服务能力评价办法》及《四川省白蚁防治单位综合服务能力评价标准》(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评价标准》,详见附件一、二)。《评价办法》及《评价标准》既是对白蚁防治单位综合服务能力的评定,也是白蚁防治单位参与信用体系建设的具体行动和取得信誉、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在评价过程中,将严格按照《评价办法》进行。

三、鼓励白蚁防治单位积极参与综合服务能力评价。 鼓励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白蚁防(灭)治业务的单位按照《评价办法》,积极参与综合服务能力评价,并达到《评价标准》。评价结果,我会将报省住建厅备案,在《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网》、《四川房地产网》上公布,并推荐给行业主管部门、白蚁防(灭)治项目招投标部门参考使用。

联系人:郑海涛      罗锦成      郑璇

      联系电话:028-85353492

附件一:四川省白蚁防治单位综合服务能力评价办法 点击下载

附件二:四川省白蚁防治单位综合服务能力评价标准 点击下载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