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副区长受贿被判刑 曾被评为救火队长

12.12.2014  10:29
龚辉 资料图

  经法庭认定,龚辉受贿主要发生在2006年至2013年期间。       

  彼时,龚辉分管了白云区的市政、环保、城建、规划等多个领域。

  白云区原副区长龚辉因受贿近200万元,昨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龚辉曾说自己被上级领导评为白云区的“救火队长”,在白云区工作7年,与干部群众结下深厚友谊,“还有很多事情没做完,就以这种结局(落马)告别白云,成为终身的遗憾”。

   收100万 担心遭查处退回

  今年50岁的龚辉于去年12月份被“双规”,落马前系白云区副区长之一,也是原白云区政府领导班子中唯一一名民主党派人士。经法庭认定,其受贿主要发生在2006-2013年期间。彼时,龚辉分管了白云区的市政、环保、城建、规划等多个领域。

  2010年,山东莱州市一家贸易公司在白云区承接了该区建设局多个工程,从事旧项目改造工作。因为在承接工程过程中龚辉给予了很大关照,2010年底该贸易公司市场业务员姚某提出要给龚辉100万元表示感谢。龚辉让侄子龚某接收了这笔贿款,并将钱一直存在侄子处保管。至2013年6月,龚辉因担心遭到查处,决定退回了这100万元。但他在法庭上辩解,退钱主要是因为自己在民主党派内职务的上升,觉得“这样做与身份格格不入”。

   收80万元 称是同学在搞鬼

  2010-2011年,广州格菱国际钢构有限公司的厂房因为位于白云机场第三跑道建设拆迁范围内,涉及拆迁补偿问题与白云区政府部门一直未能谈妥。该公司负责人为了多获补偿款,通过中间人胡某找到龚辉的同学王某,让王某求龚辉帮忙。龚辉向政府经办拆迁补偿的工作人员询问了此事,要求加快谈判进度。其后,该公司与政府达成拆迁补偿协议,龚辉的同学王某向中间人胡某要了150万元好处费。但王某向龚辉称对方只给了100万元,龚辉分得其中80万元。

  “都是王某在中间搞鬼,他怎么跟对方谈的,我全然不知。”龚辉在法庭上称他自己实际上是被同学王某骗了。

  有证据显示,广州格菱国际钢构有限公司获得的拆迁补偿额,从一开始的8700万元提高到了9300万元。

  收20万港币 只是去厂里转了圈

  2008-2011年间,龚辉应白云区一家环保彩砖厂老板赖某的多番邀请,曾带队视察该工厂。“我没为对方做任何事,只是到他们厂里转了一圈。”龚辉称,他本身是搞环保的,去视察是“抱着学习的态度去的”,其表示在工厂逗留时间不到15分钟。事后,该工厂老板赖某分4次向龚辉贿送了港币20万元。

  龚辉否认有帮对方谋取非法利益。不过行贿人赖某称,龚辉每次去视察,都会带着一堆区里各个部门的负责人,这不仅是对他的砖厂产品是一个宣传过程,今后他去办证、接工程,有着龚辉的面子都会好办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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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云区官场

  落马记

  ●前区委书记谷文耀

  受贿共计3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

  ●原常务副区长钟向东

  受贿共计207.8万元人民币及6000英镑。因行贿、受贿、贪污三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5万元。

  ●原副区长吴锦明

  受贿人民币66万元、购物卡2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7万元。

  ●原区党组成员刘健生

  受贿人民币196万元、购物卡1万元、价值5.35万元的千足金一块,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原副区长龚辉

  受贿人民币186万元、港币26万元、美金1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

  南都记者 吴笋林 通讯员 马伟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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