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农工商贪腐案续:党组书记被控贪853万
■起底农工商系列贪腐案
■新快报记者 黄琼 郭海燕
白云农工商系列贪腐窝案持续发酵,继“头目”张新华及其心腹司机、侄子相继受审后,昨日迎来了一名重量级被告——公司原党组书记张福来。当年,其与张新华联手成立广田公司,以转移农工商公司财产;如今,张福来因拥有广田公司约3%的股权,价值853万余元,被控构成贪污罪。
今年8月21日,广州迄今涉案金额最大的贪污贿赂系列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广州市国营白云农工商联合公司(下称“白云农工商公司”)原总经理张新华受审,被指控借企业改制之名,贪污国有资产2.8亿元,收受贿赂9000多万元。
●案情
与张新华成立两公司 转走2.8亿元国有资产
据指控,2003年5月,时任白云农工商公司原党组书记(原董事长)张福来与白云公司总经理张新华等人未经上级批准擅自成立广田公司,分别由张新华和张福来等人持有股份,并担任广田公司董事。
之后,经张新华提议,张福来等人参与举议,以企业改革为由通过虚设债务、清空资产等手段将白云公司及旗下公司所属的多项资产和债权,非法转入广田公司名下。
2006年3月,张新华和张福来等人商议后,又私下成立了广州新雨田公司,为掩人耳目,抵入白云公司中层干部入股。次月,新雨田公司仅以45万元收购了广田公司的全部股份。
经审计,张新华和张福来等人通过上述方式将价值2.8亿多元的国有资产转移至其实际控制的新雨田公司,其中张福来持有新雨田公司3%的股份,价值853万多元。
就此,公诉人认为,张福来构成贪污罪。
●辩解
自己是被隐瞒被欺骗的“虚名董事长”
据公诉人员称,经审计发现,农工商公司与广田公司之间交易涉及的转让资产达17项,产权均属前者,后经过一系列的虚假诉讼、裁定、交易,除其中一项股权外,其他的14项产权均转至广田公司。
其主要手段为,通过虚构债务、串通诉讼被法院裁定为广田公司的一些房地产;通过代价的方式主动撤诉,经法院核查裁定,资产定向转给了广田公司;通过产权交易所的公开交易违规操作,将资产转给广田公司等。
对此,张福来表示,自己并非农工商公司的“董事长”,这个董事长只是一时的产物,实际上并没有运作,“只是一个虚名”。他同时纠正,自己并没有担任广田公司的董事,只是担任监事的职务。
张福来及其辩护律师强调,张福来并没有实际操作广田公司和新雨田公司的事务,只是作为股东之一偶尔参与会议。其认为,实际操作人是张新华,他本人连审计报告都没有看到,对资产情况等一概不知。另外,他并没有获得分红,因为“张新华态度坚决,我只好服从”。
谈及与张新华的关系,张福来一脸无辜,“我作为农工商公司的党组书记,是上级派来的,张新华表面上很尊重我。”其表示,张新华并不让他参与实际经营,他认为张新华对他有戒心,对他隐瞒和欺骗。
对此,公诉人认为,不见得要亲力亲为才算是操作,张福来在公司担任要职,参加重要会议并持股,即说明其地位和作用。
●交锋
诉苦转让股份皆为取悦前妻
私人公司(广田公司)凭什么持有国有股份(农工商公司)?持股有多少?为什么转让股份?昨日,面对公诉人的接连发问,张福来频频表示不清楚,记不得。
至于为何要转让股份,他打了把苦情牌:其称自己当时已经退休了,而第二任妻子不信任自己,总觉得没有安全感,所以便把股份转让给她了,“结果还离婚了,提到这个事就很伤心。”
“真正原因应该是国有公司的董事不能持有私营公司的股份,所以你才全部退出了股份吧。”公诉人现场质疑。
(原标题:白云区又一巨贪受审 被控贪污85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