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房屋登记官考核合格证书进行续期换证工作的函
川房协函〔2016〕23号
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处)、各扩权试点县住建局、房管局:
为做好房屋登记官考核合格证书续期换证工作,现就《房屋登记官考核合格证书》续期换证工作的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换证范围
2011年住房城乡建设部认定的房屋登记官。
二、换证时间
全省房屋登记官换证时间定于12月13日-12月31日。
三、换证程序
1.请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处)、各扩权试点县住建局、房管局在换证时间内,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登陆中国房地产产权网( http://ks02.stosoft.com )点击报名窗口,选择“继续教育”报名。
2.填报信息,提交照片。(注意事项:上传的照片为打印证书所用,请上传正确尺寸格式的一寸照,不要用手机,数码相机拍照后直接上传。)
3.打印报名表。(注意:预览报名表后选择左上角确认并打印按钮。请不要用浏览器右键打印,会导致报名失败。)
四、核对信息
请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处)、各扩权试点县住建局、房管局对申请续期换证人员进行初审,并于2017年元月10日前将换证报名表统一交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进行复核。
五、审核发证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复核的意见经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审核同意后,将填制《房屋登记官考核合格证书》,交由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统一寄送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处)、各扩权试点县住建局、房管局分发。
六、其他事项
1.由符合换证的人员自愿申请,不强制要求,也不收取任何费用。
2.换证后,2011年核发的《房屋登记官考核合格证书》不再收回。
联系人:赵秀贤 马玉强
电 话:028-85350369 028-85353498
此函
四川省房地产业协会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