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11.02.2020  09:20

渠县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关于暂停销售发烧咳嗽药品的通告

(第21号)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发热、咳嗽人员的管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10日22:00起,全县所有零售药店暂停向市民销售说明书上标明具有“退烧、止咳”功能的药品,有上述症状的市民应尽快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迅速通知辖区内所有零售药店,加大对零售药店的监管力度,绝不允许销售说明书上标明具有“退烧、止咳”功能的药品。对落实不到位的零售药店,从严从重处理。

  以上通告事项望各级组织、社会各界、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相互转告、相互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0818-777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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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渠县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