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28.01.2020  02:21

渠县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号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安全,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一级响应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举办各类群体性聚餐活动(含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倡议取消家庭聚会,平安过年。

  二、暂停农(集)贸市场活禽交易和宰杀,严禁非法转运、销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三、2020年1月8日以来所有来自湖北的人员须到村(社区)委会登记,并居家观察14天。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到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四、暂停开放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等各类公共文化体育场所;暂停开放网吧、影(剧)院、洗浴、茶楼、KTV等娱乐场所;暂停一切文化、旅游、体育聚集性活动。

  五、宾馆、商场、超市(含食品经营店)、医院、农(集)贸市场、加油(加气)站、婴幼儿用品店、药店等公共场所的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宾馆、旅馆等住宿场所进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

  六、全县旅行社暂停经营活动,不再组团收客,已经组团的一律取消。目前如还有在行程中涉及湖北进入 渠县 的游客信息,各旅行社和平台公司均必须向属地文旅部门报告并抄送县文旅局。非旅行社组织的散客各自到住宿处属地社区(村)报告自身信息情况。

  七、全县各汽车客运站暂停所有省际客运班线和客运包车;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只能在县域内运营;公交车、出租车(含网约车)所有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对不佩戴口罩的乘客予以拒载。

  八、在城市主要出入口、高速公路口等地设置联防联控检疫点进行体温检测,所有进入人员需佩戴口罩,主动停车配合接受检测,如实回答询问。

  九、不制造、不听信、不传播不实言论,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

  十、市民如有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需要咨询的事宜,可拨打县卫生健康局电话:0818-7322042

  十一、如有违反本通告的行为,由县级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施行。


   渠县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