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残津贴如何申领?向社保机构申请 按月发放
05.04.2017 09:56
本文来源: 四川日报网
本报讯 (记者 刘春华)从今年起,凡是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含个体参保人员),都可以申领病残津贴。那么,病残津贴如何申领?记者就此采访了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介绍,企业职工申领病残津贴,由所在单位向其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个体参保人员申领病残津贴,由申领人持社会保障卡和身份证,向其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如申请人在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缴费年限不足15年,而在省内外其他地区仍存续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则应在《病残津贴申报审批表》中列出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具体所在地,申请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主动核实。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文书和《病残津贴申报审批表》后,对在本地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人员,依据省人社厅规定的病残津贴申领条件,即时作出批准享受病残津贴的决定;对在本地缴费年限不足15年需与省内外其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缴费年限的,在15个工作日内核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作出批准或不批准享受病残津贴的决定。
病残津贴实行按月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病残津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领取病残津贴人员,每年实行一次网络认证或委托认证或上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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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4.2017 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