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评大病提取公积金:愿制度设计始终有“公心”

11.08.2014  13:41

7月1日起,嘉兴出台《嘉兴市职工家庭人员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允许患有重大疾病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救急。《办法》实施一个月,当地已有11人因病提取公积金,总额82.5万元。

这样的公积金新政,收获了众多“点赞”。与过去的公积金提取困难、门槛高、费时又费力相比,它凸显出便民、惠民的取向,是对昔日饱受诟病的公积金重“锦上添花”、少“雪中送炭”问题的一种修补与校正。

关于大病提取公积金,社会争论不一。住房公积金不是专门用于支持城市居民购买房屋的吗?用它来弥补医保上遭遇的困难,是否是“拆东墙补西墙”呢?

笔者认为,在生命健康面前,住房公积金的特殊职能与用途显得不那么重要。试想,如果你的家庭成员不幸遭遇重病,当生命受到威胁而又缺钱治疗时,一笔原本属于他们可以提取的公积金就能成为“救命钱”。

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上世纪90年代在由福利分房向市场化转轨的进程中发端于上海,制度初衷是保障人们住有所居,其本质是归个人所有的私有财产。其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对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的“产权”予以明晰确定。

一旦面临“生命”与“住房”二选一时,相信多数人还是会选择“救命”。公积金救重病,这符合帕累托改进的特征——即在没有“连累”任何人变坏的前提下,至少使得一个人变得更好。更何况,这个“拆东墙”的量并不大,并不足以撼动以亿元为计算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总量。

住房公积金与平民百姓的利益息息相关,它几乎涉及所有人的切身利益。但目前的公积金制度设计是,缴存者对这笔资金的取用门槛较高、自由支配权较小,个人账户存款利息抵不过物价上涨、间接造成公积金“躺着”贬值等,这一直为公众所诟病。

制度改革不可一蹴而就,但短期内,政府部门对现行公积金制度还可以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修补。例如,我省的台州、嘉兴等地允许重病提取公积金;在嘉兴,有房人群可利用公积金代缴物业费,无房人群可用公积金缴纳房租。当地还针对公积金办理队伍过长的现象,推出错时、延时和上门服务、放弃工作日午休……这一切,都是将公积金的使用覆盖面扩大到更多人群,并最大限度地简化提取手续,让缴存者真正获益。

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只要制度设计始终怀有“公心”,相信开出公积金回归公益的“药方”并不困难。(江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