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依法治省方略 四川司法系统立“法律七进“军令状

26.02.2014  17:56

 

  四川新闻网成都2月26日讯(记者 代朗) 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出台,对深入开展普法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四川省委十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也明确指出,要推进法制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

  

四川司法系统立下法律七进军令状

  2月26日,四川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律七进”工作推进会在蓉召开,相关各责任单位在会上签订《推进“法律七进”工作责任书》。对于此次立军令状,四川省司法厅长李仲彬表示,要保证“法律七进”工作真正“落地”、“生根”、“开花”,就必须严格实行责任制。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四川省司法厅召集多个部门专题研究,反复征求各地各部门的意见,专门出台了有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的相关工作推进方案。并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按照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制定贯彻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加快推进“法律七进”各项工作任务。

  推进方案分7部分,共32条,分别对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的工作任务逐条逐项进行了安排部署,最大的特点就是每个小项都明确了责任单位。如,推进法律进机关要求推进各级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责任单位为各市州司法局、省律师协会、厅律公处。推进法律进学校要求推荐基层司法所所长、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当地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责任单位则为各市州司法局、省律师协会、厅法宣处、厅律公处、厅基层处。

  当天,各责任单位郑重签下了《推进“法律七进”工作责任书》,相关工作将纳入对各市州司法局、各相关部门的目标考核和问责范围。“方案里都是实打实的具体措施,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紧密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李仲彬指出,各项任务已经逐一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对工作开展得好的,取得明显成效的,要大张旗鼓的宣传表彰,给予有关部门和人员记功奖励,“对工作没有落地,搞形式主义,搞花架子,工作没有成效的,要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部门问责。”

  据介绍,四川省司法厅贯彻落实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将负责推进“法律七进”工作的督导、检查、考核、评比工作,不定期组织重点抽查,半年进行一次督导检查,年终进行综合考核评比。由小组全体成员将对各市州“法律七进”工作逐项进行考核打分和综合评定,确定年度考核奖励等次。

附:《四川省司法厅推进“法律七进”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实施《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四川省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推进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寺庙、进企业、进单位,现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推进法律进机关

  1.推进各级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荐优秀律师为各级机关担任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律师考评制度,加强对顾问律师的管理考核和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省律师协会、厅律公处)

  2.组建普法讲师团和法律人才库,为各级党委(党组)常委会、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会前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提供师资。(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法宣处、厅律公处、)

  3.依托各地监狱建立法纪教育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对新任县处级领导干部、新招录公务员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局、厅政治部、厅纪委)

  4.会同有关部门,编写机关干部普法读物,组织开展法制培训,举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确保学习教育全覆盖。(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法制处、厅法宣处)

  5.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群众接待中心等机关服务窗口人员的法制培训,完善服务大厅法制宣传设施,将机关服务窗口打造成普法示范窗口。(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厅法制处、厅法宣处)

  6.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推动各级机关在门户网站设置普法专栏,支持有条件的机关开设法制宣传微博、微信。每年开展优秀法制新闻、普法专栏、法制微博等评选。(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省法制宣传协会、厅办公室、厅法宣处、厅外宣中心)

  二、推进法律进学校

  7.推荐基层司法所所长、优秀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当地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建立完善工作考核制度。(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省律师协会、厅法宣处、厅律公处、厅基层处)

  8.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编制完善中小学生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和普法教材,推动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省法制宣传协会、厅法宣处)

  9.运用模拟法庭、法治演讲(征文)比赛、法治动漫、法治微电影、法治文艺演出等形式,开辟法制宣传教育第二课堂。在中小学校重点开展法律常识教育;在中等职业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与特定职业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教育;加大“9+3”免费教育计划中法制教育比重;积极支持高校成立大学生法制宣传社团,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省律师协会、省法制宣传协会、厅法宣处、厅律公处、厅司法考试处)

  10.依托各地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建立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推动县(市、区)建立1个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在学校设立1个法律图书室(角)、开辟1个法制宣传专栏。(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局、省戒毒局、省法制宣传协会、厅法宣处)

  三、推进法律进乡村

  11.大力推进乡村普法“六个一”工程。每个乡镇司法所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一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组建一支法制宣传队伍,每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村民小组培养一名“法律明白人”,每户发放一张便民法律服务联系卡。(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厅法宣处、厅律公处、厅基层处、省法律援助中心)

 

  12.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万村”活动。每年组织向1万个行政村(社区)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组织1000支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1万个行政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每个小分队每年集中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每名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2件。(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厅法宣处、厅律公处、厅基层处、省法律援助中心)

  13.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培训”相结合的原则,利用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春节集中返乡、外出劳务技能培训等时机,每年集中开展劳动合同、安全生产、依法维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省律师协会、厅法宣处、厅基层处)

  14.各人民调解组织要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件,组织广大村民旁听调解,结合调解案件,向村民宣传普及法律知识。(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厅法宣处、厅基层处)

  15.县(市、区)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定期组织农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厅法宣处、厅基层处)

  16.利用农闲、赶集、节庆等时机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放映法制电影、广播法制节目、发放普法读物和普法宣传用品。(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省法制宣传协会、厅法宣处)

四、推进法律进社区

  17.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每年向社区选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组织法律服务小分队深入社区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制宣传。每个小分队每年集中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厅法宣处、厅律公处、厅基层、厅司法鉴定处、省法律援助中心)

  18.加强社区青少年、下岗职工、流动人员等重点人群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亲情帮教大走访”,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法制教育和行为矫治,每年走访不少于4次。开展刑满释放人员法制宣传和就业技能培训,降低重新犯罪率。(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省监狱局、省戒毒局、省律师协会、厅律公处、厅基层处)

  19.县(市、区)司法局和街道司法所定期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居民楼栋长、社区居民代表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省律师协会、厅法宣处、厅律公处、厅基层处)

  20.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每个县(市、区)启动建设1-2个法制公园、法制广场、法制长廊、法制文化景点等特色亮点工程。积极开展法制讲座、法治论坛、法治文艺演出等活动,向广大社区居民传递法治理念,传播法律知识。(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省律师协会、省法制宣传协会、厅法宣处、厅律公处、厅基层处)

  五、推进法律进寺庙

  21.会同各级统战、宗教等部门,建立健全僧尼常态化学法制度,开展对主要教职人员、寺庙民主管理委员会成员的集中法律知识培训。积极推进在佛学院开设法制课程,做到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 (责任单位:相关市州司法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律师协会、厅法宣处)

  22.继续办好康巴卫视《法制明镜》藏汉双语普法栏目,每年首播54期,复播108期。会同有关部门,在四川日报(藏文版)设置普法专栏,在四川人民广播电台民族频道开设双语普法栏目;办好藏区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双语普法栏目。(责任单位:甘孜、阿坝、凉山州司法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律师协会、厅法宣处、厅外宣中心)

  23.面向僧尼和信教群众,编制发放双语普法读物和普法宣传用品。结合报刊图书进寺庙活动,加大寺庙书屋中法律读物的比重。(责任单位:相关市州司法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法制宣传协会、厅法宣处)

  24.会同各级统战、宗教等部门,组建以民族干部为骨干的寺庙法制宣讲队伍,培养和吸纳寺庙僧尼充实到法制宣传队伍。加大寺庙管理委员会(所)工作人员、驻寺干部和乡村基层干部的法制培训力度。(责任单位:甘孜、阿坝、凉山州司法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厅法宣处、厅律公处、厅基层处)

  25.会同各级统战、宗教等部门,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入寺开展法制宣传。继续组织好同心律师服务团、普法宣讲团在藏区开展巡回宣讲,每年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甘孜、阿坝、凉山州司法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律师协会、厅法宣处、厅律公处、厅基层处)

  六、推进法律进企业

  26.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各级律师协会对律师的再教育培训向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延伸。大力推进企业聘请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在现有全省律师担任企业法律顾问1.5万家的基础上,力争实现年均增长20%。(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省律师协会、厅律公处、省外来企业投诉中心)

  27.组建法律服务宣讲团,每年深入重点企业开展100场法律宣讲活动,组织开展100场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巡讲活动。集中为园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省律师协会、省公证员协会、省司法鉴定协会、省法制宣传协会、厅法宣处、厅律公处、厅司法鉴定处、省外来企业投诉中心)

  2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制度,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每年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省律师协会、厅法宣处)

  29.大力倡导和推进企业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宣传橱窗、内部刊物、广播电视和局域网络等宣传功能,丰富企业法制宣传的内容和载体。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开展法治文化活动,每年评选一批优秀企业法治文艺作品。(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省法制宣传协会、厅法宣处)

  七、推进法律进单位

  30.推进各单位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推荐优秀律师为各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建立法律顾问律师考评制度,加强对顾问律师的管理考核和业务培训。(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省律师协会、厅律公处)

  31.积极促进单位履行社会责任,针对单位和行业特点,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单位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通过公示牌、宣传册、发放法律信息卡片,举办开放日、法制宣传月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省律师协会、省法制宣传协会、厅法宣处、省法律援助中心)

  32、推动在医院、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码头、公交地铁等公共场所建设固定法制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普及宣传法律知识。(责任单位:各市州司法局、省律师协会、省法制宣传协会、厅法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