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梅州8区县畜牧局长全被查 涉造假骗取补贴

13.07.2015  11:14
  德庆县畜牧局原局长戴汉标曾帮助多个不符合条件的猪场申请到生猪养殖场补贴。图为戴汉标(左一)在猪场参观。

  南方农村报讯(记者 王伟正)7月6日,广东梅州市下属八个县市区的畜牧局长被立案查处的消息,再次将人们的目光聚焦于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专项补贴(以下简称生猪养殖场补贴)领域的系统性腐败。此前,韶关市6名县级农业畜牧局局长、5名副局长被查;江门市下属的台山、开平、恩平等县级畜牧局局长失联;肇庆市广宁县、四会市、德庆县畜牧兽医局局长及河源市连平县畜牧兽医渔业局局长相继落马……这些畜牧局长无一例外地涉及生猪养殖场补贴腐败。

  6月24日,广东省检察院通报,今年以来,广东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生猪养殖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70件80人,涉案金额达9000多万元,造成国家损失2000多万元。看似"清水衙门"的畜牧局为何也"流油"?局长们是如何轻而易举地从中揩油的?生猪养殖场补贴领域的腐败暴露出怎样的问题?南方农村报记者为您梳理。

   养殖场补贴领域腐败案频发

  7月6日上午,梅州市委书记黄强召集市纪委、政法委、公安、检察等部门负责人,听取梅州基层治理工作情况汇报。据了解,梅州市检察机关今年以来共立案侦查涉农领域职务犯罪65件77人,特别是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专项补贴系列案中,全市下属八个县级畜牧局长均被立案查处,另有畜牧局副局长9人、农业局长2人、农业局副局长1人、发改局副局长1人、畜牧股长5人涉案。此前,韶关、江门、肇庆等地均查处了相似的案件。

  2007年以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扶持生猪养殖的补贴政策。其中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改扩建项目由中央预算内安排资金,对符合规范化养殖场条件、需要进行改扩建的养猪场进行资金扶持。按规定,广东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改扩建项目的中央投资补助标准为:年出栏500-999头的养殖场每个补助15万元,年出栏1000-1999头的补助30万元,年出栏2000-2999头的补助50万元,年出栏3000-10000头的补助80万元。

   畜牧局帮养殖户虚构材料

  按规定,申请这项补贴有着严格的规定,必须经过当事人申报、现场审核、资料审批、项目验收、资金拨付、审计监督等多个环节。但记者从广东各地查处的系列案件发现,养殖户和畜牧局干部竟然联手编造虚假申报材料,骗取补贴。比如,南雄市太湖口镇一猪场,申请补贴材料全部都是虚构的。生猪出栏量证明是申请补贴最重要的依据之一,但该猪场的出栏量证明可以"想开多少就开多少",最后该猪场顺利骗取80万元专项补贴。

  按规定,新建猪场不能申报补贴,但韶关有6家不符合条件的新建猪场申报了补贴,涉及补贴335万元。一些猪场老板将养鸡、养鱼的场地也纳入养猪场,编造虚假材料申报,在畜牧局干部的关照下蒙骗过关。2014年,韶关检察机关查处了这一窝案,涉及农业、畜牧、发改、财政等部门23人,其中县级农业畜牧局局长6人、副局长5人,涉及专项资金3945万元,致使国家经济损失1715万元。

  副县长获得60万元补贴

  记者在7月5日公布的德庆县畜牧兽医局原局长戴汉标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的刑事判决书中看到,2007年至2013年,德庆县畜牧局以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形式,集体同意决定向获得补助的养殖户收取补助金的20%作为单位办公经费,时任德庆县畜牧局长戴汉标拍板决定,并授意办公室主任彭某经手收取和保管上述费用共计58.4万元。

  德庆县畜牧局通过弄虚作假帮助多个猪场骗取国家补贴,而猪场老板则以"资料工作经费"名义交3-10万元不等的现金给畜牧局。多个猪场还多次帮畜牧局支付餐费、汽车维修费等费用。不甘寂寞的德庆县副县长黄某也参与其中。2009年,黄某跟戴汉标说某个猪场是他的,要求帮忙申请补贴。黄某表示他不清楚他的两个猪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但在畜牧局帮助下两次拿到补贴,共计60万元。韶关各地畜牧局也通过让养殖户交5%-10%"检验费""管理费"的名义抽取油水。

  收取好处用于发放福利

  记者在戴汉标的判决书中看到,德庆县畜牧局向养殖户收取的58.4万元资金,主要用于单位车辆维护、接待用餐、节日补助、业务开支等方面。德庆县畜牧局副局长徐某辛在证言中讲到,每年年底或春节,领导班子成员都可以领到2000元补贴,不需要签名。戴汉标本人在供述中表示,共有30个养猪场申报补贴,其中25个获得了国家补贴,但绝大部分都不符合条件。向养殖户收取的工作经费除了日常开支,还用于购买土特产品送上级跑项目,其中发放班子成员补贴10万元,戴本人获得2.1万元。2014年7月5日,戴汉标到德庆县纪委主动交代上述罪行,并主动退赃2.1万元。今年6月20日,戴汉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四年。

  6月24日,广东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张健表示,下一步,广东检察机关将重点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犯罪,特别是惠民资金和专项补贴申报审核、发放管理、检查验收等环节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私分滥发等职务犯罪,检察机关将定期向各职能部门通报查办案件的情况及典型案例,结合案件认真剖析深层次体制机制问题,有针对性提出检察建议,与各职能部门携手健全"三农"工作管理制度和监督机制。(来源:南方农村报)

编辑: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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