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取代“双规”到底变了什么?成都市纪委监委来解答
在老百姓眼里,官员落马的案件往往以“双规”为前奏。但今年以来,“双规”已经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新词——“留置”。
《成都市纪委市监委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出台以来,成都全要素试用12项调查措施,用留置全面取代“两规”(即“双规”)措施。今年以来,成都市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共28人,目前已解除留置措施9人,全部移送司法处理。
留置取代“双规”,打老虎、拍苍蝇的范围力度有没有变化?为什么要采取留置措施?市纪委监委如何与公、检、法、司衔接,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惩治腐败?记者走进成都市纪委监委,揭开留置的面纱。
范围广了:
留置措施适用于非监察对象的共同犯罪人员和行贿人
“今年采取留置措施的28名对象,不仅有党员干部,也有参与共同犯罪的官员近亲属和行贿的老板,后两类人员在过去是‘双规’不能覆盖的。”市纪委监委案管室副主任刘炬说,以留置取代“双规”,是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体现。
为了确保留置办案安全,市监委与市公安局建立留置看护机制,明确由市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指导协调,市公安局监所支队组织调配,各区(市)县公安机关具体执行监察留置看护,较好地解决了留置看护警力统一调配、异地用警、集中用警等问题。
刘炬表示,监察体制改革以来,被采取留置措施的人数比监察体制改革之前被纪委“双规”和被检察机关自侦部门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的总人数同期比较有所减少。“我们抓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少数,‘脸红出汗’是常态。”刘炬说,监察范围全覆盖之后,发现的问题的确不少,但市纪委监委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采取不同的执纪监督形式。“主要做好教育和挽救工作,对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才会有更进一步的措施。监察机关启动‘留置’措施有严格的实施条件。”
高效顺畅:
留置取得的证据可直接移送起诉
留置与“双规”的另一个区别,在于在留置过程中取得的证据可以直接适用于诉讼过程,而此前,在“两规”期间取得的口供笔录移送检察机关后还需要重新固定、转化后才能作为司法证据。同时,市监委还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取证程序,规定对于讯问的录音录像资料应当在讯问结束后立即刻录,由调查人、被调查人、技术保障室刻录人员三方当场签字封存,为非法证据排除提供有力支持,切实提升证据效力和案件质量。
成都市纪委监委积极与市检察院协商,共同拟定《办理职务犯罪案件工作暂行规定》,对指定管辖、提前介入、案件移送、措施衔接、涉案财物移送等事项进行细化,增强了纪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性和操作性。
今年3月,彭州市纪委监委启动对彭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总务科原科长的审查调查,并对其采取了留置措施。时间跨度长、犯罪次数多、涉及金额大……针对该案特点,彭州市纪委监委向检察机关发出提前熟悉案情邀请书,共同召开案情讨论会,明确调查过程中的电子取证方法。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与办案人员围绕关键证据进行了充分沟通,案件很快进入公诉环节,纪法衔接高效顺畅。(记者 钟茜妮)
责任编辑:张维 分享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