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男子骑电瓶车撞死老人 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捕
15.10.2014 10:59
本文来源: Sc.Chinanews.Com.Cn
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14日讯(成武检 记者 刘佩佩) 近日,犯罪嫌疑人张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捕。今年9月24日上午9:07左右,张某驾驶无号牌电动二轮车行驶至一个交叉路口时与相对方向行走的一名老太太发生碰撞,造成老太太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据张某交代,事发当天上午8点30分左右,他骑无号牌电瓶车搭载女友从成都武侯区簇桥乡沈家桥村出发。上午9:07左右,他行驶至凉港路与凉港二路交叉路口时,与一名相对方向行走的老太太发生碰撞。当时,电瓶车撞在老太太的两条大腿处,老太太因受到冲击而倒地。
张某扶起了倒在地上的老太太,让其坐在自己的电瓶车踏板上休息。随后,与老太太同路的太婆打电话通知了她的家属。张某没有报警,而是在原地等候老太太的家属到现场。其后,张某和老太太的家属一起将老人送往医院抢救。
据办案人员介绍,经过相关部门鉴定,犯罪嫌疑人张某的无号牌电动二轮车。车辆种类属性为轻便摩托车,属机动车。张某未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发生事故后未及时报案、保护现场,其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引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
检察官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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